□ 舒乙 梁萍益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202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的专门法律,标志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转化为国家意志、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更加稳定、明确、长效的法治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实施,制度的价值在落地。贵州是多民族聚居省份,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实践场域。近年来,贵州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从易地搬迁安置社区治理到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形成了许多有温度、有特色、有成效的实践探索。通过对贵州的实践分析,可以更清晰地理解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深层逻辑:必须以法治方式凝聚共识、规范行为、引导实践,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基层治理、群众生活和共同发展中不断深入。
促进型立法重在把政治要求转化为日常实践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一个鲜明特点,是以促进为基本定位,在明确底线、划定边界的同时,更注重通过倡导、引导、激励、保障和监督等制度安排,把国家意志转化为社会共识,把政治要求转化为实践机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归根到底是人心工程、认同工程,人心的凝聚不能只靠外在约束,更要靠日常浸润、情感联结和利益共享,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围绕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作出系统规定,正是抓住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环节。文化认同是根基,社会交往是路径,共同发展是支撑,三者相互贯通,构成了以法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机理。
贵州的基层实践生动说明,法律只有进入生活,才能真正深入人心。榕江“村超”的绿茵场上,苗族芦笙、侗族大歌、瑶族舞蹈等多彩民族文化集中展示,各族群众在共同参与、共同观看、共同欢庆中增进了解、加深情感。在易地搬迁安置社区里,来自不同村寨的各族群众从住在一起到融在一起,在社区服务、邻里互助、文体活动中重建生活秩序。“推普兴乡”行动则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为各族群众更好融入现代生活、共享发展机会创造条件。这些看似平凡的日常场景,正是法治精神在基层的具体呈现。
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理基础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序言》中系统阐明了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这一叙事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背景铺陈,而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规律的法理确认,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命运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只有讲清楚中华民族从哪里来、各民族关系如何形成、共同未来靠什么开创,才能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成为各族群众发自内心的价值认同。
贵州在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方面具有独特资源优势。红色文化、民族文化、阳明文化、屯堡文化等在贵州大地交相辉映,既承载着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历史脉络,又记录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生动事实。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为例,当地依托邓恩铭烈士故居及纪念馆等资源,将革命先烈事迹、地方历史记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结合起来,通过“一个人物”“一处地标”“一段故事”,把宏大主题转化为群众可感、可知、可亲近的教育场景,让历史有形、有声、有情,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拓展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社会基础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各民族在共同生活、学习、劳动与创造中不断形成的。各民族接触越充分、交流越深入、合作越紧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就越稳固。从这一角度看,贵州许多基层实践具有鲜明的启示意义:在贵州,体育竞赛、民族文化、乡土情感和现代传播相互交织,各族群众在同一个场域中展示文化、表达情感、共享欢乐,民族团结成为看得见、摸得着、参与得了的生活场景。
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蟠桃街道福临社区为例,该社区通过党建引领、网格治理、就业服务、文化活动和志愿互助等机制,把物理上的集中居住转化为社会上的互嵌共融,使共同生活的基础更加牢固,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走深走实。
以共同繁荣发展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既要有精神纽带,也要有发展支撑。当各族群众在共同发展中共享机会、共享成果、共享尊严,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就会更加巩固、更加持久。
近年来,贵州坚持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公共服务,民族地区内生发展动力不断增强。茶产业、酸汤产业、刺梨产业、民族文化旅游产业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在带动就业增收、促进群众致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发展带来的不只是收入增长,更是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共同期待和共同奋斗。贵州的基层实践表明,以发展促团结、以团结聚力量、以力量谋发展,正是推进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路径。
发挥地方立法功能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精准发力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地方则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把法律原则转化为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安排。贵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地方立法全过程,把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基层示范创建等内容进一步制度化,有助于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工作格局。
贵州的一些基层实践具有制度转化价值,如“村BA”“村超”等不只是文体活动和地方品牌,也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新的载体,及时总结来自基层与群众的实践经验,有利于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生命力。法治可为实践提供方向、边界和保障,使基层实践在正确轨道上持续释放活力。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走深走实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法治是守护这条生命线的重要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迈出重要一步,其以法律形式明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地位,以制度方式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制度支撑。
贵州的基层实践表明,法治的力量不只体现在条文之中,更体现在基层治理与群众生活之中。从绿茵场上的文化交融到易地搬迁安置社区里的互嵌共治,从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到地方立法的制度回应,贵州正在以扎实行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走深走实。面向未来,贵州应继续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法治要求贯穿民族工作各领域全过程,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文学院;本文系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项目《共同现代化视域下易地扶贫搬迁社区互嵌式发展调查研究——以六盘水市为例》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