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强
在我国扎实推进“双碳”目标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林业碳票作为一种创新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正在全国范围内引发探索热潮。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探索实施林业碳票制度,制定林业碳汇管理办法”,为各地开展林业碳票实践提供了政策依据。
毕节市作为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在林业碳票领域开展了先行先试的探索工作。自2022年率先在贵州省启动林业碳汇改革以来,毕节市已累计颁发6张林业碳票,完成碳汇交易7笔,并创新性地开展了碳票质押融资等实践,涉及森林面积和碳减排量,并通过林业碳票实现了金融价值:一是在制度建设方面,毕节市林业局在全省率先出台《毕节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毕节市林业碳票碳减排量计量方法(试行)》等政策文件。2022年2月15日,毕节市林业局向黔西市毕绿生态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颁发了全省首张林业碳票,明确了林业碳票的许可范围、适用对象、使用时限等。同时,建立了毕节市林业碳票核算第三方名录库和评审专家库,由相关专家对监测核算结果进行评审确定,规范了审定流程。二是在市场建设方面,毕节市依托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搭建了林业碳票交易平台,制定了交易制度、交易规则等规范,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凭证、核销证明等服务。2022年12月2日,该平台实现了全省首笔林业碳票交易。三是在金融创新方面,毕节市制定《毕节市银行保险机构支持林业碳票改革工作方案》,赋予林业碳票流转、收储、授信、质押、保险等功能。金融机构为林业碳票开发了质押型、增信型、混合型等金融产品,为碳票持有者开发低碳信用卡或低碳贷。四是在司法应用方面,毕节市创新探索“以碳代赔”修复生态新模式,引导违法行为人以自愿购买碳票的方式承担生态功能损失赔偿责任。
毕节市在林业碳票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面临政策协同不足、市场活跃度不佳、跨区域协作不够等挑战,制约林业碳票价值实现。对此,可从制度建设、市场培育、区域协作三个层面,系统优化毕节市林业碳汇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
健全林业碳汇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体系。首先,完善方法学体系,毕节市需结合喀斯特地貌森林资源特性,研发更具针对性的碳汇计量监测方法,以降低监测成本,提升核算精准度;可探索将毕节市特色树种纳入碳票开发范围,扩大项目基础,同时,应建立林业碳票与CCER等国家认证体系的衔接机制,为未来碳市场的互联互通预留空间。其次,明确权益分配机制,林业碳票关乎林农、村集体、企业等多方主体利益,亟须构建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细化本地碳票项目的收益分配规则,特别是保障小农户的合法权益。最后,构建风险分担机制,毕节市可进一步完善“碳汇+保险”体系,开发专门的碳票保险产品,以降低碳票项目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同时,可探索设立林业碳票风险补偿基金,为金融机构开展碳票融资业务提供风险缓释支持,提高金融机构的参与意愿。
加快林业碳汇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培育。首先,培育多元市场主体,一方面毕节市可借助政策引导,激励更多林地经营者投身碳票项目开发,尤其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以扩大供给规模;另一方面可通过宣传引导与能力建设,提升企业与公众对碳票的认知度及购买意愿,从而扩大有效需求,便捷化的质押方式和促进“碳中和”收益的行动,有利于吸引公众参与。其次,创新交易模式,探索“碳票+零碳景区”“碳票+ESG”“碳票+普惠”等多种消纳渠道,搭建多元化的“碳票+”应用场景;创新模式巧妙地将碳票消费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从而拓宽碳票的需求基础。最后,构建价格发现机制,探索建立碳票价格指导机制,定期发布市场行情信息,引导合理定价,同时,可引入竞价交易等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更能反映供需关系的价格信号。
注重林业碳汇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区域协作。首先,探索跨区域碳汇补偿机制,作为生态产品供给方的生态区,可以与粤港澳大湾区等经济发达地区建立碳汇合作关系,通过定向购买、碳汇补偿等手段,将毕节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其次,构建区域协同机制,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大局,促进林业碳票的区域互认与跨区域流通,将林业碳票与特大碳消费区域相协同,拓宽消纳渠道。最后,推进地方与全国碳市场互联互通,林业碳票作为地方性产品,应加强与全国碳市场的联通,成为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工具。
毕节市作为西部地区和生态脆弱区的代表,其在林业碳票领域的探索不仅对本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同类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范例。
【作者单位: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本文系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编号:CXTD2026017)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