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振华
贵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全过程。健全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既要解决产业怎样带动群众增收,也要回答怎样在共同生产、共享成果中增进民族团结,让发展有收益、合作有规则、交往有温度,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厚植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
在共同发展中夯实民族团结基础
利益联结的意义,不只是把土地、劳动力和资金汇集到一个项目,更在于把分散农户与经营主体组织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农户通过合作进入市场,企业通过农户获得稳定供给,村集体通过服务拓展发展空间,由此形成相互支持、共同受益的产业基础,还应把改善民生同共同劳动、平等交往、文化认同培育结合起来,使物质生活改善与精神生活充实相互促进。
紧密联结不在于模式名称叠加了多少主体,而在于合作能否持续、收益能否兑现、事务能否协商、风险责任能否厘清。要把这一要求落实到农户与经营主体的实际关系中,避免把一次采购、一次培训简单当作长期带动。近年来,贵州立足山地生态优势,发展茶叶、肉牛、辣椒、中药材等特色产业,订单收购、就近就业、股份合作等联农带农方式不断丰富,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对利益联结的质量和持续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贵州部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产业发展层次、资源优势转化和利益联结等方面仍有短板。对此,贵州发展特色产业,应把群众参与和持续受益作为重要导向。既看产品卖得好不好,也看农户收益稳不稳;既看经营主体发展得快不快,也看群众参与得深不深,将联农带农安排前置到项目选择、产业布局和经营方案之中,使富民要求落实到产业发展的具体环节。
在利益共享中增强群众获得感
公平共享不是平均分配,而是规则清楚、核算透明、兑现及时,让群众知道收入从哪里来、按照什么标准分配。铜仁市江口县抹茶产业依托龙头企业,将茶农、家庭农场、碾茶加工企业与精深加工、终端市场连接起来,拓展了传统茶产业的价值空间,让产业链延伸的同时拓展了农户参与环节。贵州各地可结合加工和市场条件,引导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产地初加工、分级包装、仓储配送等业务,让更多就业和服务收益留在产地。
对质量差异明显的特色农产品,购销双方应约定质量等级、价格调整和结算规则,在具备履约能力的前提下设置最低收购价,使优质优价落到农户。合作社可依法依章程,根据成员交易情况等合理分配盈余,增强成员参与共同经营的积极性。土地租金、劳动报酬和股权分红应分别核算,股权收益应以实际经营和可分配利润为基础,不能把入股简单等同于无条件固定回报。
共享发展还要兼顾群众能力不同。有劳动能力的群众,重点通过稳定就业、订单生产和技能提升增收;有经营意愿的群众,支持其发展加工、销售和乡村服务;对缺乏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应落实相应社会保障,并依法依规保障其集体成员权益。集体经营收益的使用,要统筹发展积累、成员分配和公共服务,不能以集体分红替代应有的社会救助。
在协作共建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
产业合作是各族群众经常性交往的重要场景。促进交融,既要创造共同工作的机会,也要建立共同议事、共同担责的机制。应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支持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产业需要开展跨村协作,联合提供农机、技术、仓储和销售服务,让各族群众在平等参与中形成稳定合作。
对于农户分散、地块零碎的山区,不宜把集中流转土地作为唯一选择。可在保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推广统一采购、技术指导、加工销售等服务,通过服务协作降低成本、连接市场。合作社和村集体要尊重群众意愿,把经营方案、收益安排和服务费用说明白,让群众参与讨论和监督,这个过程也是积累信任、凝聚共识的过程。
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的旅游发展实践中,文化保护与旅游收益相联系,村民通过奖励、就业经营等渠道受益,周边村寨也得到带动。这一探索表明,乡村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可以与群众增收、公共事务参与形成相互支持的关系。贵州发展乡村旅游和民族手工业,应把文化传承人的劳动、本地群众的参与和村寨公共环境维护纳入收益安排,使保护文化、维护环境的人得到合理回报。
同时,要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在苗绣、蜡染、传统村落等展示体验中,讲清各民族相互学习、共同创造中华文化的历史联系。将文化讲解、手艺传习、志愿服务与日常经营结合起来,使产业发展既增加收入,也增进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要把技能培训与共同成长结合起来。依托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和经营主体,围绕生产技术、电商服务、经营管理开展联合培训,结合岗位需要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让各族群众在共同学习、相互帮助中掌握本领,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落实到车间、合作社和村寨的日常生活之中。
在规范治理中保障长久收益
贵州持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将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经营管理和长效监管等作为重点任务,把资产管护、合同履行和收益兑现贯通起来。省级层面应完善联农带农分类指导,针对订单生产、务工就业、资产合作等不同方式明确基本要求;县级农业农村等部门应落实项目管理责任,推动资金扶持与实际带动成效相衔接。在评价时重点核实实际受益农户、到户收益、合同履行和就业稳定情况。民族工作部门应结合职责,推动平等参与、文化认同培育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融入项目实施,避免重复报表。
对财政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要依据资金管理要求明确权属、运营责任、收益用途和退出安排。依托现有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衔接资产、合同和财务信息,定期向成员公开应收、实收和分配情况。
推广与特色产业相适应的保险和防灾服务,指导经营主体依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通过合同明确交付、结算、违约和争议解决规则。土地流转、用工和分配纠纷,应根据事实和法律及时处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最终要让共同发展体现在持续增收中,让公平共享体现在制度运行中,让民族团结体现在日常协作中。只有把这些具体事情做实,才能使各族群众在共同团结奋斗中增进理解、在共享成果中加深情谊,为贵州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提供扎实支撑。
【作者单位: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铜仁职业技术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