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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09日

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价值意义

□ 肖诗槟

202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作为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的专门法律,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内涵。一是在法理层面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序言》阐明“中华民族”形成发展史,与宪法《序言》中“中国人民”概念相互照应,突出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的思想精神内核,进一步强调了党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全面领导。二是通过中国话语的概念表述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叙事体系构建,在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的伟大转变”表述中,进一步展现出中国各族人民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过程中的内生驱动力和历史主动性,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贯穿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过程。该叙事厘清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逻辑,正确把握了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间的关系,以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的喻理,强调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三是生动体现出国家发展中坚持“两个结合”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在长期建设发展进程中不断推进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具体阐释了“十二个必须”的核心要义,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了由实践探索到理论深化再到法律保障的深刻变化。

深刻把握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发展前进方向。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序言》以历史逻辑为线索,从中国各族人民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概括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总趋势,用“五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从血脉、信念、文化、经济和情感上阐释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逻辑理路。用立法形式确认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承接了我国数千年“大一统”历史传统,系统总结了党百余年来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民族事务治理的经验,把民族事务治理的历史实践经验上升为现代国家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序言》以辉煌灿烂、源远流长的中华古代文明史到救亡图存、共御外侮的近代英勇斗争史再到砥砺前行、改革创新的当代团结奋斗史,系统挖掘民族文化与民族精神内涵,以各民族共同记忆和文化传承发展为纽带强调中华民族的多元性和一体性。明确了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指出了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责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从历史维度上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从文化影响和政策引导推向新的法治保障,在民族法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利于引导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树立正确历史观,不断强化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身份认同,夯实和巩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历史根基,有利于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具体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各民族共同历史记忆,为中华民族发展史增添新的时代内容,进一步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

以法律保障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走深走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正式施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得到了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该法律从精神建设层面要求着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和推广,进而坚定“五个认同”。通过法律形式规定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教育领域的工作任务,推动形成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体系相结合的立体结构,突破了传统学校教育的界限,有利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常态化。从立法的高度进一步将“五史”融入推动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中国话语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叙事体系全过程。在法律条款中清晰划定各级各类主体与全体社会成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持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同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通过“现实基础夯实、制度刚性约束、精神价值升华”三维转化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宏观政治理念转化为全社会普遍遵循的法治共识,把“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转化为法律条文,同时,通过教育浸润、文化交融、民生保障及法律责任等具体路径,构建起客观社会存在与主流价值认同间的制度桥梁,实现从“柔性倡导”向“刚性规约”的实践转化,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共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发展成果。

以“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引领各族群众增强中华民族身份认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法理依据和制度遵循,立足新时代人口流动与发展变迁的现实基础,将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的美好生活需要转化为法律体现的社会治理目标方向。在社会运行层面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始终把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量,在法条设计上体现出方向性、稳定性和延续性,为促进和推动各民族深度交融共创辉煌提供秩序框架,有利于防范和化解民族领域各类风险隐患,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民族事务,进一步将制度优势转化成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际效能,有利于凝聚民心、改善民生,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凝聚起共同奋斗的力量。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正式施行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健全对口帮扶协作机制,加强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推动移风易俗,缩小发展差距等方面提供了有效支持,为推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将民族地区发展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中,进一步提高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各族群众共享现代化成果,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正式施行,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得以上升成为国家意志,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有助于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以法治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和社会发展逻辑的有机统一,为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本文系贵州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高校教师“三阶段三维度三融合”培训模式探索与实践》(编号:GZJG2025094)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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