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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4日

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筑法治基石

□ 王航

深刻认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法治举措。该法作为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是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标志性成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筑了法治基石。

从政治高度看,这部法律是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的重大举措。该法系统规定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庄严宣示了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从法治进程看,这部法律实现了党的民族工作从政策引领向法治引领的历史性跃升。该法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充分体现了统摄性、纲领性的基本法律地位。法律以国家立法形式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完善民族领域制度规范体系,推动民族工作从政策引导为主向政策与法治协同发力转变,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民族领域的生动实践。该法明确规定了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要求,为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根本遵循。

从世界意义看,这部法律以“积极促进”的立法理念,在全球民族领域立法中独具特色。该法主动建构国家责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该法将中国的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经验与世界各民族分享,对世界民族事务治理与人类和平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探索、引领与示范作用,进而彰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治理意义。

准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核心要义

紧密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核心目标。该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纲领性要求贯穿全篇,始终把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量。《序言》旗帜鲜明,全面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历史脉络,从法理上确认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定位。总则立标定向,首次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重大基础概念作出法律阐释。

系统规定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的重点任务。在文化传承方面,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各族群众增进中华文化认同,增强中华文化自信”。在语言文字方面,明确“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在教育机制方面,“国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融入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

明确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制度安排。在社区建设方面,第二十二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在人口流动方面,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人口流动服务平台的共建和信息的共享,增强协作能力,提高跨区域政务服务的便利化水平”。在活动载体方面,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促进各族群众的交流合作和友爱互助”。

全面部署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的战略举措。第四章围绕全面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规定了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赋予“三个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安边固边兴边、移风易俗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法律明确国家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民族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将民族地区的发展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统筹推进,确保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引导性与约束性并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仅规定了大量政策性、激励性条文,还在第五章“保障与监督”和第六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明确的机构、职责、程序、问责与处罚机制。这一制度安排体现了立法者关于这部法律引导性与约束性并重的政治决断,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刚性的法治保障。

全面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践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法律实施全过程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深刻领会立法精神、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在具体工作机制上,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健全民族工作协调机制。

将法律规定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核心任务。在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方面,要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在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方面,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和服务全过程,因地制宜完善友好型、包容性、融合式的城市民族工作政策措施。在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方面,要赋予各项改革发展以彰显“三个意义”,让各族群众在共同发展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大法律学习宣传贯彻力度。要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等重大活动,深入做好普法工作。按照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原则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法律精神落实到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的宣传阐释,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资源平台,持续深化全社会对法律核心要义与实践价值的认知认同,推动法治理念在各族群众心中落地生根。

强化法治实践与基层创新。要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法律要求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推动法治理念在各族群众心中落地生根。要坚持依法治理和柔性治理相结合,用心用情做好服务管理,持续巩固民族团结良好局面。要鼓励基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把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措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正式施行,是我国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以这部法律为依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拥有了更加坚实的法治根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拥有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全国各族人民必将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共同书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崭新篇章。

【作者系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贵州民族大学)研究员;本文系贵州省民宗委2026年度研究课题《当代网络环境下涉民族宗教因素的舆情与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和制度研究》(2026SMZWKT10-03)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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