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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2日

筑牢“生命线” 共绘“同心圆”

——访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常务副会长吴军

□ 贵州民族报全媒体记者 杜再江

202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如何理解这部法律?它承载怎样的历史价值与时代意义?当下如何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每年9月的第四周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国家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时值新法实施后的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访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常务副会长吴军。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吴军表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具有重大意义。

溯源:历史根基厚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读懂这部法律,首先要读懂历史。”吴军说。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一部中华民族史就是一部各民族团结凝聚、共同奋进的历史。秦设南海、桂林、象郡管岭南,汉设西域都护府统辖新疆,唐设羁縻州府经略边疆,元设宣政院管理西藏、以土司制治理西南西北……历代虽“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大一统”却是共同追求,“六合同风,九州共贯”成为鲜明标志。

“无论哪一个民族入主中原,都以统一天下为己任,都以中华文化的正统自居,都始终坚持国土不可分、国家不可乱、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共同信念。”吴军说。历史充分证明,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由各民族共同缔造的,也必须由各民族共同维护、巩固和发展。

从1922年党的二大宣言,到1931年中华苏维埃决议,再到1936年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民族区域自治由探索走向施行。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确立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基本框架,先后成立4个省级自治区、30个民族自治州、120个民族自治县,出台民族区域自治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谋划民族工作,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回望古今中外的发展历程,历史启示深刻而明晰:国家统一、各民族同心同向,则国运昌隆;一旦遭受分裂势力侵扰,各族人民的福祉就会受到损害。放眼历史长河,凡是社会安定、各民族和睦共处的阶段,便是经济文化蓬勃发展的时期。“正是基于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把握,推动出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才更彰显出重大而深远的时代价值。”吴军如是说。

析法:法条要义彰显时代担当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新”在何处?“整部法律采用“序言+七章65条”体例,兼具动员令、任务书、责任状的鲜明特质。”吴军用三句话概括这部法律的定位。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贯穿整部法律的鲜明主线。法条当中多次出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整部法律的核心要义。

这部法律体例规格高,覆盖面广,兼顾原则引领与现实实践。法律设置专门序言,凸显出鲜明的政治性、原则性、宣示性与导向作用。立法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重要思想转化为国家法律制度,以法治形式确立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生命线的重要定位;适用范围实现全覆盖,无论是民族地区还是其他地区,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每一位公民,都负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定义务。

三大重点任务,通过三章(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条文予以细化,靶向清晰明确。吴军说,在思想引领层面,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持续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不断增进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在民族关系层面,大力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持续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现实条件;在协同发展层面,持续支持民族地区深化改革开放,主动融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携手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三个层面,清晰阐明了这部法律的核心内涵与工作着力点。”吴军说。

“它不属于单纯的程序法,也区别于一般实体法,是一部具备基本法属性的法律。”吴军着重强调法律所具备的约束性。在保障机制上,进一步厘清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确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宗教团体、人民军队都被纳入协同推进的主体范畴;在监督实施层面,建立情况报告、行为约束、社会监督、群众举报的工作路径;在法律责任部分,针对各类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设置相应处置条款,责任主体既包含国家机关,也覆盖各类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依法防范境外势力实施的各类破坏行径。

笃行:黔中大地书写落实答卷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吴军表示,作为致力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社会组织,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将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从四个维度扎实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立体式深化学习领悟。紧密结合贵州地方实际,把厘清立法背景、吃透法理内涵、谋划落地举措贯通起来,逐章研读法律原文;结合国内外民族工作的经验启示,深刻领会出台这部法律的现实必要性与紧迫性,自觉以法律精神指导贵州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具体工作。

沉浸式推进宣传教育入脑入心。持续抓好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充分挖掘贵州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清晰把握各民族文化都是中华文化有机组成部分这一内在逻辑,做好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的各类文化资源发掘、保护与活化利用;着力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全面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夯实青少年的思想根基。

全方位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吴军介绍,贵州是易地搬迁大省,要依托易地搬迁安置社区持续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着力实现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全方位互嵌。同时,贵州劳务输出规模较大,常年外出务工人员接近800万,其中包含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群众。“要积极顺应各民族跨区域流动的时代趋势,在城乡建设、人口服务管理、住房保障、就业创业、公共社会服务等方面持续优化政策供给,让‘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美好图景转化为各族群众可触可感的现实生活。”

高质量赋能民族地区繁荣发展。立足贵州得天独厚的生态禀赋与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资源,持续探索一条契合省情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吴军将工作思路归纳为三个方向:抢抓机遇,用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对口支援与东西部协作机制带来的政策红利,借力实现提速发展;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持续做优传统特色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走好错位发展之路;用好用足各项扶持政策,在用心用情回应各族群众民生需求的进程当中,不断书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既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更是一项光荣的使命。”吴军表示,省内各级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将凝心聚力、协同发力,用心呵护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持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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