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钟皓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的宪法性法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以法治方式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成果,完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国家发展进步的根本基石。从历史维度看,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凝聚成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命运共同体。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民族领域风险挑战增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迫切需要以法治巩固民族团结、凝聚中华民族力量。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施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实践创新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的关键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提供根本遵循,具有重大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实践意义。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统筹发展和安全,构建起覆盖思想引领、文化建设、社会融合、经济发展、保障监督、法律责任的完整制度体系,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标定法治航向、注入强劲动力。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同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注重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支持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从历史、文化、教育、理论等多维度筑牢思想根基,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于各族群众心灵深处。
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路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章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针对网络空间治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方式,制作和传播含有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信息”,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含有前款规定的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些有助于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形成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生动局面。
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所有问题的总钥匙,共同繁荣发展是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紧扣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明确“国家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民族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还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保护公民婚姻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身份、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为由干涉婚姻自由。这就要求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遵循公序良俗,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各级党政机关、全社会的共同政治责任与法治义务。省级层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法律实施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法治优势转化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效能。
强化政治引领,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法律实施全过程,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健全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考核,定期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各级人大加强法律实施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条款落地;各级政府细化配套政策,完善工作举措,保障经费投入,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
深化宣传教育,筑牢思想根基。把法律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理论学习、干部培训、国民教育,构建全方位宣传教育体系。依托党校(行政学院)、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公共文化场馆等平台,开展法律解读、政策宣讲、理论研讨,推动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进宗教活动场所。创新宣传方式,用好融媒体平台,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产品,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维护者、践行者、推动者。
聚焦主线任务,推进深度融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统筹推进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繁荣发展。增强中华文化认同,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用好统编教材,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完善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城市治理、跨区域服务机制,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各族群众深度交融;落实区域支持、对口支援等政策,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夯实民族团结物质基础。
坚持依法治理,防范风险挑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民族领域矛盾纠纷,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健全风险排查、预警、处置机制,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清朗网络环境,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用,依法化解各类矛盾,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作者单位:贵州省民族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