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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4日

依法推进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实践进路

□ 张亦弛 马伟华

202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对于实现各民族全方位嵌入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城镇化、市场化背景下人口跨区域流动不断加快,各族群众在城市社区、学校、企业等公共空间中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深度明显得到拓展。长期以来,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建设主要依靠政策推动与社会动员,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主体责任模糊与监督保障不足等短板,如何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领、促进和保障功能,将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具体化制度,并进一步落实为各族群众可感知的现实成效,是释放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法治效能的关键所在。

以配套规范建设推动各民族全方位嵌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民族工作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具有价值引领与工作统筹的功能。各民族全方位嵌入涉及居住生活、就业创业、教育医疗、文化交往、基层治理等诸多领域,仅凭概括性的法律条款难以解决不同区域、部门在各种场合下面临的实践挑战,法治化原则要真正进入基层治理,还需配套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对此,应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统领,推进民族工作法律规范与公共服务、社区治理、社会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融贯衔接。具体而言,应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共服务均等化、就业权益保障、社区建设等法律法规中增加引致条款,使之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形成规范呼应。同时,应围绕“促进各民族全方位互嵌和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等法律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各民族在空间互嵌、服务共享、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基本标准。此外,还应赋予地方适度的法规、制度细化空间,使之根据当地人口结构、产业布局与公共服务条件等实际状况,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地填补法律的适用空隙,实现由法律原则向治理规则、制度细则的实质性转化。

以法定权责配置重塑多元协同推进各民族全方位嵌入新格局。各民族全方位嵌入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需要国家机关的统筹推进,也有赖于基层组织、学校、企业、公众等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践效能,关键在于通过法定权责配置,将主要依赖政策动员和价值倡导的协同参与,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定责任。在制度落实中,应以权责清单制度为核心,明确民族工作、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推进各民族全方位嵌入中的职责边界,细化责任主体、履职事项、协同程序等。同时,应压实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的属地责任,将各民族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共享公共资源、开展日常交往等纳入基层治理职责;依法明确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对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促进责任,要求其积极创造各族群众持续交往、共同发展的条件。通过以权责清单取代模糊分工,推动各责任主体依法履职,形成各民族全方位嵌入实践格局。

以严格执法保障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落地。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施行为契机推进各民族全方位嵌入,这就不能止步于法律文本的“应然”表述,还必须通过行政执法、政策实践与公共服务供给的结合,推动各主体的法定义务的“实然”落地:一方面,应强化对不利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现象的执法监督,将入学、就业、就医、公共文化服务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建立投诉举报与依法处置机制,从制度上消除阻碍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壁垒;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促进型立法的积极功能,将实现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基层治理年度计划等,通过财政投入和项目支持,引导建设更加开放共享的互嵌式社区、公共文化空间与便民服务平台等,并以之为载体,将社区议事、志愿服务、文化活动、纠纷调解等事宜纳入法治化运行轨道,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与社会条件。

以法治评估机制激活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监督效能。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推进成效既体现为共同居住、就业参与、公共服务共享等相对易观察的结构性指标,也包括社会交往、情感认同和心理归属等难以量化的深层内容。因此,应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依据,构建更加科学、综合的法治评估体系,建立涵盖各民族空间互嵌程度、公共服务可及性、就业教育公平、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指标,在此基础上,将过程性监督与周期性评估相结合,综合运用政府自评、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和公众满意度评价等方式,评估有关主体依法履行法律职责的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法律实施中的一些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反馈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与违法违规失职程度相匹配的整改、通报、问责和处分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地区和单位,则可通过项目支持、经验推广等方式形成正向激励。通过形成规范设定、责任落实、执法监督、效果评估、反馈整改、责任追究的法治化链条,发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持续稳定的治理效能,使各民族全方位嵌入在法治轨道上持续、稳步推进。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社会学院;本文系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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