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江琳 石迪
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民族领域的专门法律,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法律将《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置于《总则》之后、主要任务之首,以专章形式作出系统制度设计,深刻彰显了文化认同在民族团结进步中的重要地位,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溯源固本:共有精神家园的历史生成逻辑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历史演进的必然结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序言》明确指出:“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凝聚成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命运共同体。”这深刻阐明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历史本源与核心内涵。
自古以来,我国各民族始终在文化上兼收并蓄、在情感上相融相通,孕育了具有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的中华文明特质。从各民族共同传承弘扬传统节庆文化,到多元民俗、技艺、艺术的交融共生;从历代各民族携手守护家国到近代以来各族人民共御外侮、浴血奋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历史淬炼中不断升华。历史充分证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各民族共同创造、共同拥有、共同守护的精神财富,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深层精神纽带。
立法定纲:共有精神家园的法治支撑体系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足“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重要原则,构建了价值引领、文化传承、符号塑造、教育浸润四位一体的法治体系,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从工作理念转化为法律制度,实现了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为核心,筑牢思想认同根基。思想同心方能行动同向。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明确“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国家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并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增强国家观念,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尊严”,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固化为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从法治层面筑牢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推动“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
以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为纽带,激活文化交融动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界定,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确立了中华文化与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引导各族群众增进中华文化认同,增强中华文化自信:一方面,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系统保护承载中华民族共同体记忆的文物古迹、非遗技艺、历史街区等文化资源;另一方面,坚守交流互鉴、融通共生理念,鼓励各民族相互欣赏、互学语言文字,支持创作彰显民族交融特质、饱含中华文化底蕴的文艺作品,让多彩民族文化在中华文化大家庭中相得益彰。
以符号标识为载体,凝聚民族共识力量。文化符号与国家形象是民族精神的具象表达,该法第十四条专门作出制度安排,要求“国家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依托中华民族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等资源,推动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构建”,从公共设施、规划及建筑设计、景区展陈、地名命名和公众活动等方面全方位表现和展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让各族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深刻感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温度。同时,法律明确不得进行侮辱、贬损和亵渎中华民族历史与形象的行为,以法治刚性守护中华民族精神标识,持续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与自豪感。
践履笃行: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的实践路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的价值最终体现在实践成效中。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必须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遵循,推动法治条文转化为凝心聚力的生动实践。
深耕教育阵地,夯实青少年思想根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贯穿教育全过程,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和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教育体系”“国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夯实青少年思想根基,应当依托国家统编教材与专项读本,讲好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常态化开展跨区域研学交流、民族团结主题教育,引导各族青少年从小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理念,自觉守护民族团结、传承中华文脉。
拓宽传播渠道,营造团结奋进氛围。新时代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工作,离不开全媒体赋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九条明确各类媒体、网络平台的宣传责任,要求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有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宣传报道、成就展示等工作。要依托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优势,创新传播语态、丰富传播载体,打造贴合群众生活、兼具思想性与感染力的文化产品,净化网络空间,让民族团结主旋律充盈网络空间、浸润社会人心。
丰富实践载体,增进各民族文化认同。构筑共有精神家园重在全民参与、常态践行。要依托公共文化场馆、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常态化开展中华文化展示、民俗交流、体育赛事等群众性活动,搭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交流平台。深入推进文旅体融合发展,开发彰显中华文明特质、体现民族交融特色的文旅产品,让各族群众在亲身参与、深度体验中增进文化认同。
强化法治保障,守牢意识形态安全底线。针对民族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法律明确划定行为红线,严禁制造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各类行为,构建起预防、监管、惩戒一体的治理体系。要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以法治护航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安全,持续巩固民族团结稳定、凝心聚力的良好局面。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施行,标志着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迈入法治化新阶段。新征程上,要始终以法治为保障、以文化为根基、以认同为核心,持续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推动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不竭精神力量。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本文系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晚清民国时期贵州学堂乐歌蕴含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及价值研究》(项目编号:23GZYB87)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