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理》又称“贾”,是黔东南苗族地区经典的历史文化记忆集成。它集创世神话、族源传说、支系谱牒、知识技艺、宗教信仰、伦理道德、诉讼理辞和典型案例于一身,荟萃了苗族的原典文化。如今在部分苗族群众聚居的乡村,把《贾理》运用于民间非诉讼调解,成为现行法律的有益补充。该项目于2008年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汉族不离书,苗家不离贾。”这句苗族古语道出了《贾理》在过去苗族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古时苗族没有文字,火塘边、田间劳作间隙,长辈就把《贾理》讲给晚辈听,过去多数苗族老人都通晓其内容,是全民族的通识教育。它不只是苗族内部的行为准则,更蕴含着和中原儒家文化相通的处世智慧,见证千百年来苗汉文化深度交融。在《贾理》中,掌管万业万艺的神灵“定拉”被贾师们用汉语解释时,也被称作“孔子”。这一细节如同一扇窗口,透露出两种文化在精神层面的共鸣。
这种共鸣首先体现在做人准则上。儒家讲“不知礼,无以立”,《贾理》则说“弹墨线才造成屋,懂贾理才做成人”。《贾理》倡导的智慧、诚信、奉献精神,与儒家崇尚的“智”“信”“义”不谋而合。贾师们为人调解纠纷、主持仪式,不重金钱报酬,只求“名为人尊重,誉为世奉崇”,这种君子之风,正是儒家思想的鲜活体现。
处理人伦关系方面,更能看见各民族共通的价值追求。儒家讲究长幼有序、伦理分明,《贾理》也清晰界定公婆、父子、夫妻、兄弟身份,严禁近亲通婚,用故事与禁忌规范婚恋、邻里相处之道。
在村寨治理层面,《贾理》中的“议榔”制度追求公平均等。“提倡巧人缝给笨人穿,壮人做给弱人吃”的公平正义,强调“公平正直才长寿,稳重求实能安邦”,壮者帮扶弱者、邻里互助,谁家有难全村出力,《贾理》中还能读到苗族、水族、布依族群众一同开山辟地、共建村寨的故事,和儒家“天下为公、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大同理想完美呼应。
这种深层次的文化共鸣并非偶然。自秦统一以来,苗族文化与中原文化虽地处不同空间,交流却从未中断。清朝乾隆皇帝在批复贵州苗疆事务时,就明确认可“苗例”(即《贾理》)的治理效力,体现出对民族习惯法的尊重。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正如《贾理》中阐释的:“共生才繁荣,共存才美好。”《贾理》凭借其丰厚的文化内涵印证: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互鉴,共同绘就了中华文明的绚丽画卷,对这些共同价值的认同与传承,正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纽带。
(贵州省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