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玉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立法形式把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上升为法定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从法治层面确认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的制度框架。贵州作为多民族聚居省份,依托易地搬迁、东西部协作、文旅体融合发展等,持续探索各民族全方位嵌入路径。立足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契机,深挖法治赋能逻辑、立足贵州实践、锚定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发展方向,是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法治化、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法理溯源:促进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法治底座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总则》第四条明确了“促进各民族全方位互嵌和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法定目标,第三章《促进交往交流交融》专章设置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规范,形成从顶层原则到落地细则的法治体系:第一,法定权责压实属地建设任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第二十三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和服务全过程,因地制宜完善友好型、包容性、融合式的城市民族工作政策措施”,旨在破解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短板,将促进各族群众和谐融居、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等纳入规划和建设指标;第二,设置专项法条打通跨区域交融通道,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围绕人口流动,规范跨区域就业服务、务工保障与技能培训;第二十六条确定高等学校跨区域招生、教师开展交流,为粤黔、浙黔等东西部产业协作、教育帮扶提供法律支撑;第三,全链条监管筑牢法律长效运行底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章、第六章构建监督与追责体系,第五十七条至六十三条细化各类主体违法处置条款,依靠激励与约束双向机制保障法律落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促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由政策驱动转向法治保障,为推进民族地区发展提供法治化方案。
现实基础: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贵州实践成效
空间互嵌:打造共居融居物理载体。贵州实行各族群众和谐融居,依靠空间重构夯实各族群众就近交往的硬件基础。
经济互嵌:特色产业搭建共建共享增收平台。依托“锦绣计划”、文旅体融合、东西部协作等推动各族群众抱团发展,以产业共赢筑牢共同富裕物质根基。
文化互嵌:特色IP丰富共学共乐精神场景。贵州全面推进“推普兴乡”工作,帮助群众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打通非遗市场化传播堵点,以篮球为纽带、节庆为桥梁、文化为内核,立足“村BA”“村超”等“村字号”IP,深挖非遗资源,创新打造“村BA+民族节庆+非遗展演”融合模式,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依托红色文化与非遗资源打造研学线路,在青少年研学中增进文化认同。
社会互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格局。贵州推行党建引领网格化社区治理,支持各地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内容写入村规民约,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走进安置社区,在互帮互助的日常事务中拉近邻里关系。
心理互嵌:温情服务增进情感认同。贵州各地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暖心服务,聚焦搬迁群众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保办理等急难愁盼事项进行一站式代办。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常态化开展邻里百家宴、民族联谊等集体活动,引导搬迁群众实现从空间相聚到心理相亲的深层次嵌入。
法治赋能:推动贵州优化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新路径
依托法定规划条款,优化城乡空间互嵌布局。紧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贵州在国土空间规划修订中应当把促进各族群众和谐融居作为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社区活动的重要内容。统筹优质教育、医疗、商超等资源下沉和美村寨与安置区,持续完善便民生活圈建设。
紧扣产业发展,深化全链条经济利益互嵌。根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要求,深化浙黔、粤黔等产业合作,引进东部企业落地县域产业园,依托产业联动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
落实文教法定职责,筑牢文化与心理双向互嵌根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将“推普”培训纳入地方履职清单,面向搬迁群众、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技能”双培训。同时,用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开展非遗联展、节庆联欢等活动,以文化交流推动心理相融。
推进数字法治建设,拓展线上互嵌全新发展场景。根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十一条,一方面,支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交流活动,鼓励和引导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制作、传播体现中华民族大团结的作品和信息,营造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和谐网络环境;另一方面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含有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内容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打造清朗网络交往空间。
健全监督体系,夯实互嵌长效落地制度保障。依托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章、第六章规定,推动各级人大常态化开展法律落地执法检查。按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加快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法规。用好公益诉讼制度,依法追责怠于履职、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主体,以法治刚性保障各项互嵌举措落地见效。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迈入法治化新阶段,为贵州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法治遵循。多年来,贵州以易地搬迁、产业振兴、文化惠民等方式走出推进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互嵌实践路径,各族群众在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中不断加深交融。下一步,贵州将持续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抓手,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以各民族深度交融夯实“模范省”建设根基,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汇聚奋进动能,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
(作者单位:贵州省民族研究院;本文系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2026年一般课题《共同现代化视域下易地扶贫搬迁社区互嵌式发展调查研究——以六枝特区为例》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