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永皇
法治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也是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与治理经验上升为国家意志,夯实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基础。当前,面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格局的深刻变化、意识形态工作复杂的新形势,传统经验治理难以适配新时代要求,唯有坚持系统法治思维,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根本遵循,从法理逻辑、实践路径、制度保障三个维度持续发力,才能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运用法治思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逻辑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民族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实现了法治治理逻辑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逻辑的深度耦合,构成历史逻辑、价值逻辑、治理逻辑的有机统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系统梳理中华民族形成发展脉络,以法律形式确立“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的历史定论与制度共识,强化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法理根基。各民族一律平等是巩固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内核;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质是实现全民共建共享的过程,而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制度固化民族平等原则,以规则公平、机会均等、权利平等推动“中华民族一家亲”从道德倡导转化为法定价值遵循,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公平正义根基。法治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替代经验化治理,依托法律稳定性与权威性保障治理常态长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区域协同发展等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推动民族工作从政策柔性引导转向法律刚性规范,构建全覆盖、可持续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为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稳定的制度支撑。
健全完善法治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运行机制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构建起思想引领、交融促进、发展支撑、风险防控的一体化法治体系。将法治思维全面嵌入民族工作全过程,核心是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思想铸魂、交往赋能、发展筑基、安全守底的有机统一:一是以法治引领思想铸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责任主体、覆盖范围与实施要求,坚持以法治推进思想浸润,对于领导干部则将法治素养与民族工作能力纳入常态化培训,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对于青少年则需完善学校教育体系,融入历史传承、法治常识等;对于社会其他层面则压实基层、社区、社会组织普法责任,以常态化宣讲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二是以法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各民族全方位嵌入、深度交融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基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确立鼓励人口双向流动、文化互鉴共生、社会互通共享的法治导向。依法清理就业、就学、居住、公共服务等领域隐性门槛,保障各族群众平等融入、自由流动;依法保护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中华文化为主干,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民族团结互助、邻里守望、共建共享纳入基层治理规范,在共同生产生活中增进情感认同与命运联结。三是以法治保障共同发展,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物质根基。共同繁荣发展是民族团结的物质前提,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专章规范国家扶持、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民生保障等制度安排,构建法治化、长效化帮扶体系。以制度刚性保障财政转移支付、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人才支持落地见效;推动帮扶模式从“输血”向“造血”转型,激活民族地区内生发展动能;以法治保障发展成果全民共享,让各族群众在共同发展中增强获得感、归属感、认同感。四是以法治守住安全底线,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大局。民族领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划定法治红线,禁止一切危害民族团结、破坏民族关系的违法活动。
以法治之力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走深走实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正式施行,标志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全面法治化新阶段。对标新时代新要求,需从认知重塑、制度配套、法律落地、价值转化四个维度系统提升,推动法治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质增效、走深走实:一是深化法治认知转型,构建分层分类法治培育体系。二是完善配套制度体系,构建闭环化法治实施机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具有基础性、综合性特征,需地方配套细则承接落地,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创建标准与操作规范,将原则性法条转化为可量化、可考核、可落地的举措;健全绩效考核、督查检查、监督问责机制,把法治落实成效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质效纳入评价体系;强化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协同,形成“立法—实施—监督—整改”的闭环治理。三是推进法治下沉落地,提升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打造“法治+民族团结”一体化平台,培育法治示范社区、示范村寨、示范校园,以点带面提升全域治理水平;健全基层群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法理、情理、事理统一,实现柔性化解与刚性守底相结合,以基层善治筑牢民族团结根基。四是推动法治价值转化,实现制度优势向认同优势跃升,坚持以法治守护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促进各民族文化互融互通、精神相依;以法治保障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常态化,增进情感联结;以法治护航共同富裕与民生改善,让各族群众在制度保障中真切感受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以良法善治凝聚人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新征程上,必须持续强化法治引领、完善制度供给、深耕基层实践,推动法治优势不断转化为民族团结治理效能,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坚实的法治屏障。
(作者系贵州省民族研究院副研究员、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石朝乡京竹村驻村第一书记;本文系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项目《石朝乡乡村振兴调查研究》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