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民族报全媒体记者 杜再江
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将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凝聚起以中华民族大团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力量。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十五五’开局之年颁布实施,意义重大。全省各级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开发研究促进会),通过会长办公(扩大)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和专题学习、宣讲、知识问答活动等形式,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工作。”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副秘书长瞿大喜表示,“我们将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持续加强宣传阐释,依法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正式实施,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学会组织会员开展专题学习,深刻领悟其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民族工作的自觉性。”贵州省苗学会常务副会长杨政洪表示,将以该法为行动指南,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贵州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贡献力量。
贵州省土家学研究会会长晏世忠表示,作为深耕土家族文化研究的学术社团,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立足于贵州地域特色,聚焦“共同性”与“交融性”,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与民族文化宣讲,深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团结共生内涵,以学术研究、文化传播赋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四个与共”共同体理念,持续增强“五个认同”,讲好贵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助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通过后,我们及时组织专题学习。”贵州省侗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杨正学表示,学会着力推动“学术+普法”深度融合,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挖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生动史实,讲好民族团结故事;依托侗年、大歌节等民俗节庆及村落调研活动,用“普通话+侗语”双语宣讲法律要义,增强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与法治意识;发挥桥梁作用,依法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在共同富裕进程中不断增进“五个认同”。
“学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通过集中宣讲、座谈研讨、线上研学等形式,组织全体会员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解读法律核心要义,引导会员树牢法治思维。”贵州省仡佬学会会长申波表示,下一步,学会将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深挖民族文化内涵,推动民族文化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为多彩贵州文化强省建设、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贵州省水家学会把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先后在三都、荔波等地开展宣讲,并举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传承提升班,覆盖会员和群众300余人。“我们将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民族文化研究相结合,通过学术成果转化,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理论支持,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贵州省水家学会会长韦祖宏表示,学会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作,为地方民族政策制定提供智力支持,协助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地方层面的有效实施,为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夯实思想基础。
自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通过以来,贵州省回族学学会相关负责人先后深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毕节市等地,系统阐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和核心条款。“通过深入学习和系统宣讲,让法律知识通俗易懂、落地可用,推动法治理念浸润乡村一线、融入百姓生活。”贵州省回族学学会党支部书记杨先勤说。
护航同心路,奋进新征程。全省各级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各民族学会将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法治之力夯实共同体根基,汇聚起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的磅礴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