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民族报全媒体记者 杜再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的专门法律,该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更为全省各级各部门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正式实施,为基层民族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作为基层民族宗教干部,我深感责任重大。”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明智表示,该法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制度框架,让基层民宗干部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时更有底气。下一步,将立足岗位,以法为纲,用心用情服务各族群众,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成功入选‘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为巩固提升‘斛城石榴红’创建成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律保障。”罗甸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党组书记罗超表示,今后将以法律为标尺,把普法宣传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补齐创建长效机制短板,持续夯实各族群众“五个认同”,以法治力量守护红水河畔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
“作为一名基层民族工作干部,认真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后,我深受启发,真切感受到心中底气更足、肩上责任更重、履职抓手更实。”安顺市西秀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文谋进告诉记者,该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既明确了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民族工作的具体内容,也明确了政府、社会、个人等各个层面的责任义务,还在具体章节列明了落实措施、提供了清晰指引,让基层民族工作有了“刚性支撑”,让民族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硬任务”。“立足西秀区实际,将以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契机,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依法履职尽责,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宣讲,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用心用情用力推动全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文谋进表示。
“今年初,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成功入选‘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亲历获评的全过程,我深刻体会到以法治赋能民族团结进步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关岭自治县新联会会长赖先红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落地实施,为基层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将带头学法普法、守法用法,立足民营企业家、无党派人士、新联会会长履职优势,持续以产业聚人心、以服务促团结,讲好贵州民族团结进步故事。”
法治护航团结,实干凝聚同心。全省基层民族宗教干部将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抓手,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夯实基层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