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民族报全媒体记者 杜再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的专门法律,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是通过国家立法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成功实践,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了法治根基。
贵州各族干部群众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大家结合工作岗位实际,畅谈感悟、谋划落实,一致表示将以良法为纲、以实干为要,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法治护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把法律精神转化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生动实践,推动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团结和睦、共同发展,持续汇聚起贵州高质量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的强大合力。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宣示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大政方针的重要法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法律举措。”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州民宗委主任田青表示,将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根本遵循和工作指南,持之以恒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毕节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委党组书记陈坤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为进一步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毕节市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抓实三方面工作。一是在学习宣传上求深求实,依托各类宣传阵地和活动载体,多形式、多维度开展普法宣传,让“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二是在推动发展上见行见效,紧扣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目标,用足用好、落实落细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在依法治理上从严从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健全完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扎实推进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持续巩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安顺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委主任徐杰表示,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安顺市近年来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着力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教廊带建设。该法的施行,为安顺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下一步,将全力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安顺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