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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3日

以法治之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杨昌儒

在中华民族迈向伟大复兴的关键历史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正式施行,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筑牢了制度根基。这部法律的施行,不仅是新时代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更承载着各民族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彰显着中国共产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的坚定决心。

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密码

翻开中华民族的历史长卷,民族团结始终是贯穿其中的主旋律。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序言中所指出的:“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凝聚成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命运共同体。”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

法治护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行稳致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日益广泛深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然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也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出了新的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正式施行,正是应对这些挑战、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的迫切需要。这部法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个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民族团结的正确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条明确“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这一规定,深刻阐明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保证,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

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才能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新时代,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核心要义。该法第三条规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当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这一规定深刻揭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深扎根于各族人民心中,使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设专章对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促进各民族和谐融居、互嵌式发展的具体措施,以及通过学校教育、青少年交流、文化体育、旅游、网络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具体要求,这些规定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要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和创新,让各民族文化在交流互鉴中共同发展。要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经济合作,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要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社会交往,营造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各族人民在共同生活中增进感情、增强团结。

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发展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章对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出了规定,明确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安边固边兴边、移风易俗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为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在新时代,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要培育和发展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要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建设,提高民族地区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要加强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民族地区的绿水青山,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以法治力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在未来的工作中,要深入学习贯彻这部法律,以法治力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让这部法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将法律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严格执法监督,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规定得到严格执行。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要依法查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治理论研究,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理论支撑。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理论研究,深入探讨法律实施中的热点难点,为法律的贯彻实施提供理论支撑。要加强对民族工作法治化的研究,不断完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加强相关理论研究等,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合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领导和协调。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各族人民的主体作用,激发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各族人民成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正式施行,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新时代民族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标志。这部法律的实施,必将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必将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指引,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凝聚各民族的智慧和力量,携手共进,砥砺前行。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以法治之笔绘就民族团结壮丽画卷,以团结之力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作者系贵州民族大学教授、贵州民族文化传承弘扬工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本文系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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