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敏) 5月11日,《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贵阳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豫贵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就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进行深入讨论交流,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
李豫贵指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促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一项重大立法任务。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条例草案起草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李豫贵强调,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准确把握理论精髓、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切实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深入总结提炼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工作的经验做法,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着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为促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加强团结协作,相互支持配合,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深入扎实做好相关立法服务保障工作,共同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立法工作任务落实好、完成好。
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民宗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民宗委、省司法厅等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