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佳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邃智慧,与当代司法理念深度契合、一脉相承。做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价值深远。
一、传统法律智慧赋能当代司法的时代意蕴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对“以法为本、缘法而治”的时代升华。全面依法治国涵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司法审判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传统法律思想的深度继承与现代诠释,彰显了法治精神的古今贯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当代实践。传统民本思想与现代人民立场本质相通,都是将群众利益置于核心位置。司法领域倡导的“如我在诉”工作理念,要求司法工作者换位思考,确保每一起裁判都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司法为民的传统智慧在新时代焕发活力。
“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对“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了依靠群众、就地解纷的传统治理智慧,通过多元化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传统无讼理念与现代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价值延续。古代通过道德教化与谨慎刑罚维护社会秩序,现代则以法律强制力与道德感化力相辅相成,二者共同塑造司法审判的评价标准,为社会和谐有序发展提供双重保障,彰显了德法共治的古今智慧。
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浸润司法审判的实践探索
坚守司法合法底线,传承中华法治理念。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必须以现行法律体系为根本遵循,严格在法律框架内开展传统法律文化的甄别、提炼与转化,确保文化融入始终服务于法治实施而非替代法律适用。司法审判中适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需先明确“何时用”“用什么”“怎么界定”,避免适用的随意性。
在适用场景上,重点聚焦三类案件。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等与传统伦理紧密相关的民事纠纷,如农村彩礼返还、多子女赡养义务分配等;邻里关系、宅基地使用等社会常见纠纷,如相邻排水采光争议、集体土地流转纠纷等;涉及诚信履约、公序良俗的合同纠纷,如口头约定履行争议、违背地方习俗的合同效力认定等。
在适用标准上,确立“三符合”原则。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核心内涵,优先选取公序良俗、诚信友善、孝悌忠信等被社会广泛认同的价值理念;符合现行法律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相冲突,仅作为法律规则的补充与裁判说理的支撑;符合具体案件的情理需求,能够回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与社会公众的公平期待,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兼容。
构建多层级转化机制,让传统智慧融入司法实践。依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髓增强司法审判的实践效力,既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重要路径,也是破解法律稳定性与社会变动性矛盾的现实需要。
要建立案例指导机制,形成可参照的适用范例。相关部门可以定期筛选典型案例,将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适用场景、裁判思路、说理逻辑固化为指导性案例或参考性案例。例如,在赡养纠纷中,援引“老有所养、孝亲敬老”的传统理念,明确子女无论是否分得家产均需承担赡养义务;在彩礼返还纠纷中,结合“礼尚往来、公平合理”的传统习俗,区分双方过错、共同生活时长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这些案例需详细列明案件事实、法律冲突点、传统法律文化的援引依据及裁判结论,为基层法院提供具体参照。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建立案例数据库,按纠纷类型、传统价值主题等进行分类检索,方便法官快速查询适用。
在裁判说理机制上,要强化传统智慧的表达与阐释。法官在裁判文书中,针对法律规则与本土价值冲突的部分,应主动援引传统法律文化进行说理,并且说理需遵循“三步法”。第一步,明确案件中的法律冲突点,如法律规定与地方习俗的差异、当事人诉求与伦理期待的分歧;第二步,阐释所援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内涵及其在现代社会的价值,说明其与案件处理的关联性,如“诚信原则是传统商业文化的核心,亦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当事人违背口头约定的行为,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有悖‘言而有信’的传统美德”;第三步,结合案件事实,论证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现行法律规则的契合点,说明为何援引该传统智慧能够平衡双方利益、实现公平正义。
筑牢司法融入保障,激活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效能。一方面,要加强法官专业能力建设,夯实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的主体基础。法官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司法实践的核心执行者,其专业素养直接影响司法质量。为此,需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系统纳入法官教育培训体系,开设“传统法律文化与司法实践”专项课程,深度解读传统伦理、乡土习俗等,结合彩礼返还、赡养纠纷等典型案例,拆解传统价值与法律规则的衔接逻辑,提升法官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理解深度与适用精准度。同时,常态化组织法官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基层调研,实地走访了解不同地区的文化传统、习俗惯例,掌握本土社会的价值共识,避免“纸上谈兵”式的机械援引。完善公众参与与监督机制,保障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的正当性与认可度。
另一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源于社会大众的实践积淀,其融入司法需回归公众认同、接受公众监督,才能真正实现法理与情理的统一。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中,邀请法学专家、民俗学者、人大代表等共同参与论证,重点评估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援引是否契合其核心内涵、是否符合公众普遍价值认知、是否与案件情理需求匹配,例如,在认定某地方习俗是否构成“公序良俗”时,通过学者解读传统习俗的历史渊源、代表听取群众普遍看法,确保援引的传统法律文化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同时,依托司法公开平台,专门开设“传统法律文化司法适用”专栏,集中发布相关裁判文书,详细公开传统法律文化的援引依据、说理过程,方便社会公众查阅监督。
从时代意蕴看,传统法治智慧与全面依法治国、以人民为中心等一脉相承;从实践探索看,通过坚守合法底线、明确适用标准,构建案例指导、裁判说理等转化机制,筑牢司法融入保障,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司法提供具体指引。总之,唯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方能让传统智慧赋能当代司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彰显新时代中华法治文明的深厚底蕴与时代价值。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