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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3日

黔东南州——

以法治之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贵州民族报全媒体记者 姚辉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制度保障和行动指南。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优化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将民族工作与平安黔东南建设、法治黔东南建设、文明城市创建有机结合,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促进团结,让法治精神成为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支撑。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黔东南州不断健全和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营造法治环境,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纳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地方立法创新探索,先后制定黔东南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等20多个单行条例,有力助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坚定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黔东南州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全省率先探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法庭”建设,设立“双语法官”“双语检察官”人才库,建立“民歌法庭”“巡回法庭”等法治载体和平台。运用“平安黔东南”“黔东南公安”等法治新媒体,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设立“双语法官”“双语检察官”人才库,建立“民歌法庭”“巡回法庭”等法治载体和平台,推广从江“村规民约”、台江“民族团结食堂”、天柱“合约食堂”等经验,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举措。

坚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底线。黔东南州将民族事务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多网合一”与“三化融合”机制,将民族事务治理与省“一云一网一平台”互联互通,推动“一网一窗一次”办理,实现民族事务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协调处置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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