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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6日

让民族团结在法治保障下坚如磐石

——全国两会在我省民宗系统引发强烈反响(一)

□ 贵州民族报全媒体记者 杜再江

春启新程万象新,奋楫扬帆正当时。全国两会的胜利召开,如春风拂遍黔贵大地,尤其是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全省民宗系统引发强烈反响。各市州民宗委主要负责人纷纷表示,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贡献力量。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州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胡素滦认为,此次审议通过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将把学习宣传贯彻该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黔东南州实际推动落地生根。一是持续擦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金字招牌,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上发力,将中华文化符号融入“村BA”“村超”及民族节庆,增强“五个认同”;二是在促进交融互嵌上发力,推广互嵌式社区经验,推动各民族全方位嵌入;三是在推动共同繁荣上发力,用好民族政策,让法治成果惠及各族群众,以法治力量推动黔东南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州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刘惠江表示,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期党的民族工作所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进一步健全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标志着我国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迈上新台阶,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更坚实法治保障。黔南州将“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州”作为重大战略纳入全州“316”总体部署之中。作为一名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将紧扣黔南州委“316”总体部署,围绕目标任务,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阐释、宣传宣讲、解读普及,发挥好党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主力军作用。结合黔南州民宗工作实际,深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紧扣“促进”主题,聚焦“五个模范”要求,认真落实黔南州民宗系统“1193”工作思路,全景展现“五个模范”生动实践,提振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奋进信心。用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进一步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州建设汇聚磅礴力量。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州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田青表示,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内容系统全面,举措务实具体,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让民族团结在法治保障下坚如磐石。将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强化维护民族团结的法律责任,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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