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春潮涌动启新程,法治护航民族团结。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表决通过,这一历史性时刻,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入全面法治化新阶段,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筑牢了坚实的法律根基,也为多民族聚居的贵州指明了民族团结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的前行方向。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法治是民族团结的坚实保障。这部历经多轮审议、广泛凝聚共识的法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采用“序言+7章”的体例,系统规范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等核心内容,把党的民族工作理论成果、实践经验转化为国家意志,实现了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升级。从明确各民族平等团结的基本原则,到细化保障与监督的具体举措,再到划定破坏民族团结的法律红线,每一条规定都彰显着“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深厚情怀,每一项条款都凝聚着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作为全国民族八省区之一的贵州,是这部法律落地生根的重要实践场。贵州生活着汉族、苗族、布依族、侗族等多个民族,各民族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深厚情谊。习近平总书记曾为贵州代表团布依族代表演唱的《好花红》点赞,祝愿乡亲们的生活“好花红”,这份温暖嘱托,成为贵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不竭动力。近年来,贵州立足实际,创新开展“村BA”“村超”等群众性文体活动,让各族群众在欢声笑语中增进情感;完善互嵌式社区建设,推动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这些实践与新法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的要求高度契合。
新法的实施,为贵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注入了更强法治动能。贵州代表团在审议草案时明确表示,将以新法实施为契机,做好《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修订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和法律监督,全力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肇兴侗寨的鼓楼欢歌,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产业共兴;从六盘水市民族村寨的乡村振兴,到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文旅融合,新法将为促进贵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让“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深深扎根在各族群众心中。
法治兴则民族兴,民族团结则国家强盛。这部法律的出台,不仅是我国民族立法领域的重大创新,更是应对百年变局、凝聚民族力量的重要举措。它以系统思维构建起多维度、全领域的民族团结保障体系,为世界民族事务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在“十五五”开局之年,这部法律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识与力量,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神州大地常开长盛。
石榴花开红似火,同心奋进向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表决通过,是时代的呼唤,更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期盼。对于贵州而言,这既是机遇也是责任,唯有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法要求,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才能让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法治为帆,以团结为桨,各族儿女同心同德、携手前行,必将汇聚起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共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丽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