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04 新闻热线:0851-86817231邮箱:gzmzb1ban@163.com






2026年01月09日

《贵州省档案条例》1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讯 (记者 李萍) 1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贵州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50条,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放在首要位置,包括强调档案工作的独特地位和作用、明晰档案管理架构、健全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抓实档案开放利用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六个方面的内容,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注重规范性和引导性并重,展现多彩贵州特色。

据悉,“十四五”期间,贵州着力做好特色档案保护利用,围绕红色档案、水书、锦屏文书及文献古籍的抢救修复、编研出版、展览展示等,立项实施国家级和省级保护开发项目12个;截至2025年,已有贵州水书文献、清水江文书、贵州布依族古文字档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救护总队档案、贵州毕节彝族古文字档案、贵州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档案文献、仡佬族史书《九天大濮史录》等7件(组)档案文献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其中,贵州水书文献于2022年成功入选世界记忆亚太地区名录。

--> 2026-01-09 1 1 贵州民族报 content_62959.html 1 《贵州省档案条例》1月15日起正式施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