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妍
城市社区公共空间是社区居民进行交往、行动、协商的承载平台,也是空间秩序建构的关键场所。建构城市社区公共空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笔者基于空间与秩序的理论视角,探讨如何在“物质、政治、情感”三重维度下建构城市社区公共领域的秩序平衡,为快速城市化发展中的空间治理提供理论与实践启示。
一、城市社区公共空间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列斐伏尔在《空间的生产》中将公共空间视为“社会秩序的空间化”。他认为,空间既不是纯粹的实体性存在,也不是单纯的精神建构,而是基于自然或物理空间、通过社会实践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具有深刻的社会属性。列斐伏尔提出“空间三重体”概念,包括空间实践、空间表征与表征性空间,揭示出公共空间不仅是物理实体,更是权力、意识形态和社会关系的产物,强调了空间与社会秩序之间的辩证关系,为分析城市社区公共空间建构提供了极具辩证性的框架。
国内关于城市公共空间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在社区公共空间治理实践中,现有研究多集中于空间分类治理、公共性建构和治理技术等方面,强调公共空间的本质属性需将物质环境与社会实际相结合。学者们关注空间与权力的互动关系,探索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如何影响基层治理结构变迁,以及如何保障空间治理的公平性与社区参与,即确保不同社会群体在空间资源分配中的平等权利。空间治理理论认为,基层治理必须以一定的公共空间为依托,空间既是治理对象,也是治理手段。公共空间能够通过关系塑造培育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目标。
在学术语境中,空间已从传统的地理范畴跃升为社会理论的重要议题,学界在城市公共空间方面展开的丰富研究,为笔者提供知识资源,但也存在需要进一步探讨之处,现有研究多为静态分析空间建成状态,研究内容多为空间规划、更新与改造等,技术导向明显,对于空间使用中的“动态秩序”缺乏综合分析视角,且对于本土自发秩序的生成逻辑及如何重塑空间秩序的研究尚未深入。鉴于此,笔者以“空间生产理论”作为理论分析工具,探索城市社区公共空间建构方式,试图揭示城市社区公共空间的建构逻辑及对社会秩序的塑造机制,进而探讨更具包容性与可持续性的公共空间治理路径。
二、城市社区公共空间的建构逻辑
公共空间秩序建构的物质性维度。在城市社区公共空间维度上,空间实践通过多元主体行动、物质空间改造及持续的动态调整,将抽象的空间构想转化为真实可感的物理环境与社会关系,不仅塑造了空间的物理形态,也在持续互动中建构空间秩序与社会关系。任何社会交往关系都建立在具体物质空间的基础上,多元的实践行为主体产生的空间实践行为是空间实践的重要内容。政府、资本与居民构成城市社区公共空间建构的主要行动者,其行为直接影响公共空间形态。
公共空间秩序建构的政治性维度。空间表征作为被构想的空间,是基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由公共性的社会关系塑造的形式结构,在城市社区公共空间建构中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与塑造作用。政策文本与规划文件作为空间表征的重要载体,为城市社区公共空间赋予关键意义。社会治理的相关政策将重心放到“平台”“面积”“生活圈”等空间概念之上,通过从上到下的规划传达政策意图,进行系统的规划和资源分配,塑造空间功能和社会意义,从而达到规范化的治理,并与垂直的基层治理系统保持一致,使公共空间的功能在街道、社区、庭院中形成层级复制、多元关联的空间谱系。
公共空间秩序建构的情感性维度。在列斐伏尔所提出的“空间三维辩证法”中,表征空间是个体与群体通过情感、记忆和文化实践赋予空间意义的领域。表征空间是空间秩序的再生产,强调居民通过日常生活实践对空间意义的重新赋予。城市社区公共空间的秩序再生产通常建立在有利基础条件上:一是社区的内生发展动力,在社区公共空间中活跃的群体是社区成员的主要力量;二是社区外部的条件约束,即社区行政化背景下的组织赋权。作为城市系统的功能“末梢”,加强基层政权的巩固及对城市的管理和调控,是开展社区建设的重要动力。
以列斐伏尔“空间生产理论”为视角,深入探讨城市社区公共空间的建构逻辑,在空间生产的框架下,城市社区公共空间的建构过程本质是空间秩序的生产与重塑,是物理空间、社会空间和文化空间的相互塑造,也是行政主导、社区组织和居民参与共同推动的结果。从空间实践维度看,政府主导的规划建设、资本驱动的空间开发及居民的日常使用,共同塑造了社区公共空间的物质形态。空间表征层面,政策话语、规划文本和符号系统赋予空间特定意义,将其建构为承载意识形态、社会价值与文化认同的载体。而在表征性空间中,居民通过日常活动与情感体验,赋予空间独特的意义,更通过社区内生与外生力量推进城市社区公共空间秩序建构。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