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怡君
随着算法技术的发展,保护个人信息,既是保护公民隐私安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也是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
一、保护劳动者个人信息的重要意义
维护劳动者基本权利。在算法监控日益普及的背景下,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成为其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劳动者个人信息,不仅是尊重其人格尊严的体现,更是维护其作为独立个体在社会中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当前,劳动者的隐私空间被不断压缩,个人信息面临被滥用和泄露的风险。因此,加强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对于维护劳动者个人信息权,保护人格完整性与精神安宁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不仅关乎劳动者个人的权益,也直接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通过加强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边界,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和权利冲突而引发的矛盾,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数字经济的纵深发展离不开对劳动者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一方面,企业需要通过收集和分析劳动者个人信息来提升管理效率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过度收集和滥用劳动者个人信息又会阻碍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有助于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促进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挑战
算法监控对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益的损害具有阶段性特点。在收集阶段,部分企业要求劳动者提供详细的健康体检报告,甚至收集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信息;在使用与控制阶段,算法监控会深度干预劳动过程,压缩劳动者的私人空间,工作与生活的边界变得模糊;在决策阶段,算法自动化决策存在“黑箱”特性,劳动者难以了解决策过程和依据。
三、保护劳动者个人信息的优化路径
引入比例原则。将源于公法领域的比例原则引入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构建包含目的正当性、手段适当性、实现必要性与利益均衡性的四阶审查框架。首先,在目的正当性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必须明确、合理,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商业道德规范与劳动保护的基本理念。具体而言,目的应具体、可衡量,并且与提升生产效率、保障工作安全、防范泄露商业秘密等直接相关,避免以泛化目标为由进行无差别监控。其次,手段适当性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与目的存在实质且必要的关联。在监控员工工作效率时,应选择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数据指标,如任务完成时间、质量等,而非通过非工作时间的社交媒体活动来间接评估。最后,实现必要性强调手段应造成最小损害,遵循“最小损害原则”。在技术手段的选择上,应优先采用对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益侵害最小的替代方式。此外,利益均衡性则要求对用人单位运用算法技术处理劳动者个人信息获取的利益与劳动者个人信息面临的风险进行比较,二者应当成比例。具体而言,应综合考量算法监控的目的、监控范围、所涉权益的重要性和用人单位通过算法监控所获得的利益、所收集处理的劳动者个人信息类型及对劳动者权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明确收集范围与方式。用人单位在收集劳动者个人信息时,应严格限定收集范围,仅收集与工作直接相关的信息,避免过度攫取敏感信息。对于劳动者的健康信息,除非与工作安全直接相关,否则不应随意收集,同时,应明确禁止收集与工作无关的敏感个人信息,如婚恋状况等。在收集方式上,应优先采用对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益侵害最小的替代方式。对于需要实时监测的工作岗位,可以采用非接触式的监测系统,减少对劳动者身体的直接干扰。同时,应确保收集过程透明化,向劳动者充分说明收集目的、范围及方式,并获得其明确同意。
加强监管与法律完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算法监控行为的监管,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用人单位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对于违反法律规定,过度收集、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对收集劳动者个人信息的合法性来源、处理目的、收集范围、使用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应明确劳动者的救济途径和赔偿标准,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是数字时代的重要课题,需通过引入比例原则、明确收集规范、强化监管与立法完善,多方合作,多管齐下。唯有筑牢权益防线,才能实现劳动者权益保护、企业健康发展与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共赢。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