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杜再江) 省民政厅等22部门日前印发《贵州省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不断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末,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能够满足失能照护需求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县域内总体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不低于60%;到2027年,县域内总体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不低于70%,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到2029年,农村养老机构设施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速发展,县域统筹、城乡协调、符合乡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及网络更加完善,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实施方案》要求,针对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县级层面建设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失能照护专区,配齐护理人员,优化护理型床位功能,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积极发挥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资源和技术等优势,为辖区养老服务提供行业服务示范、技术指导和资源支持。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推进机构设施标准化改造,强化机构设施专业化运营,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为核心的管理服务团队遴选、评估、奖惩及退出机制,逐步推行“职业化院长+专业化团队”管理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