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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贵州出台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

本报讯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贵州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8章20条,对普惠性养老机构的定义、认定条件、申报程序、收费规则、政策扶持及监管退出等作了明确要求。

《办法》明确认定范围及条件,有意愿开展普惠性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且符合“依法登记备案”“服务能力良好”“服务质量良好”“财务管理规范”“收费标准合理”“诚实守信”等6个条件的养老机构,均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自愿向县级民政部门申报认定为普惠性养老机构。

为方便机构申报,《办法》设定了高效、透明的五步认定流程:机构申报、开展审核认定、公示结果、机构签署承诺书、最终报备,全程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服务收费方面,《办法》明确,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服务费。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通过设置参考区间等方式加强引导。伙食费按照非营利性原则合理收取。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床位费、护理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定价管理权限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立足普惠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可负担性、可持续性,综合考虑服务机构实际成本、政府补助、当地收入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服务机构性质等因素合理确定。(本报记者 杜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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