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妮娜
在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时期,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践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村规民约作为承载乡土文化底蕴、凝聚共识、规范基层社会秩序的载体,在新时代背景下彰显出新的治理效能。笔者通过对部分民族地区的调研,剖析了村规民约在促进乡村振兴、完善基层治理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调研发现,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已由传统的道德劝导逐步演化为具有现实约束力的“软性规范”。例如,在某文化底蕴深厚的村落,其村规民约不仅弘扬了优良村风民俗,更积极倡导了文明新风,并创新性地将积分管理机制纳入其中,村民遵守村规、参与集体事务可获得积分,并能在村内“积分超市”兑换生活物资,这种正向激励机制,显著激发了村民自我管理、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内生动力。同时,对于违反村规的行为设立缓冲条款,体现了规则执行中必要的温度与灵活性,诠释了“软法”在平衡情、理、法关系上的独特优势,有效降低了治理成本、提升了治理效能,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基础。
要使村规民约在乡村振兴和法治建设中持续释放更大治理效能,仍需在多个方面深化探索。
第一,强化合法性审查,夯实制度权威基石。首先,村规民约的生命力与权威性源于其“合法性”根基,必须确保其制定程序和内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实践中,应探索建立有关部门、法律顾问对村规民约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与指导的常态化机制,使其真正成为国家法律法规在乡村的有效延伸和有益补充。其次,推动村规民约制定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府部门的备案审查,提升村规民约的规范性与严肃性。此外,定期开展对村干部、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从源头上保障村规民约的合法性与科学性。
第二,深化民主参与实践,广泛凝聚共识。村规民约的权威源于广泛的群众认同,其制定和修订过程必须始终坚持民主原则,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通过村民议事会、院落会、线上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民意,有效凝聚共识,鼓励村民就村规民约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和意见表达,对于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条款,应确保村民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保障意见的真实反馈,提升村规民约的生命力与实效性。同时,鼓励法律工作者、社会学者等专业人士参与村规民约的起草和修订过程,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使条款设计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此外,设置便捷的意见收集渠道,如意见箱、线上平台或定期座谈会,鼓励村民对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条款完善提出建议,形成良性互动,使村规民约能够与时俱进。
第三,构建多元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规则内化于心。要使村规民约从“纸面上的规矩”变为“行动中的自觉”,需构建一套刚柔并济、多维一体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可借鉴积分制、信用评价等创新治理方式,将村民遵守村规民约的情况与享受福利、评优评先等适度挂钩,增强其约束力。同时,保留必要的执行弹性空间,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群体的示范引领和柔性劝导作用,从而实现“硬约束”与“软引导”的有机结合。
第四,融入数字化治理平台,提升治理水平。应积极探索将村规民约核心条款、积分管理、纠纷调解申请与反馈机制等要素融入乡村数字化治理平台,上传至村级公众号或小程序,方便村民随时随地查询、学习。同时,提供必要的数字技能培训和线下辅助服务,确保数字化治理的普惠性和可及性,提升管理效率和透明度,方便村民查询、参与和监督,为村规民约插上“数字翅膀”。具体来说,针对青壮年、老年人、留守儿童监护人等不同群体,可定制差异化的培训内容——青壮年侧重“村规民约数字化平台操作 + 数据反馈”,老年人开展“简易查询功能手把手教学”并注意需配上方言讲解,监护人则增设“子女代操作权限设置”培训。同时,可在村部活动室设置“模拟查询岗”“意见提交岗”,由返乡大学生、村干部组成培训团队,每周开展集中培训,发放图文版《操作口诀手册》。此外,还可组建“数字助农小分队”深入村民小组,利用傍晚、周末等闲暇时间开展“上门培训”,重点覆盖偏远农户和行动不便的群体。
在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村规民约被赋予了更为丰富的时代内涵与实践使命,成为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关键一环,特别是在构建高效、便捷的基层治理机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持续深化对村规民约的研究与实践,推动其与国家法律法规深度融合、与现代治理理念同频共振,为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内生动力,这不仅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基层的生动诠释与重要实践。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