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 军
生态功能区特别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承担着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对于国家生态安全意义重大。贵州,是长江、珠江“两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全省25个县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贵州积极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2022年11月,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实施方案》,制定36项重点任务、49项重点任务清单,从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创新生态建设机制等方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持续走深走实。
自2007年成立全国首家环保法庭以来,森林覆盖率超63%的贵州,不断健全生态司法体系,在全省人民法院优化设置35家环保法庭,将绿水青山纳入司法管辖,在全国率先探索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公益诉讼检察全过程,以司法实践推动生态治理形成“闭环”。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红枫湖滋养着数百万贵阳市民,如今取水口水质稳定在Ⅱ类标准。而十多年前,红枫湖湖面曾暴发蓝藻,水质急剧恶化。
为保护沿湖百姓共享清澈碧水,2007年,全国首家环保法庭——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在红枫湖畔揭牌,当年即审理了“第一案”——位于红枫湖上游的贵州某化工公司污染侵权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
在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方面,贵州也是“第一个吃螃蟹的”。2014年10月,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环保局提起诉讼,原因是县环保局没有对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进行处罚。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身份将行政机关告上法庭,这在全国还是首例。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确认了检察机关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是第一次。
此后不到一年,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状告”县环保局,又成了另一个全国首例。
2015年12月,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环保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起“官告官”案件是2015年7月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以来,全国首例审结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首例有专家陪审员进入合议庭参与审理的生态环保案件。
“司法力量介入,形成了‘铁拳’震慑。”曾在全国首家环保法庭担任首任副庭长、现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的罗光黔说,十多年来,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提升,企业生产行为更加“绿色”,见证了贵州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体系日益成熟。
生态司法格局专业立体
从司法角度来看,生态环境类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涉生态环境类案件的监督、审理和执行方式。对此,贵州积极构建专业立体的生态司法格局,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专门法庭立体化。贵州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持证据裁判,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类案件集中管辖和归口审理,逐渐形成“省人民法院环资庭+9个中院环资庭+35个基层法院环保法庭”的环境资源审判格局。
“贵州注重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业法官,把专业的事情办出理想的效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苟泰强说。
——公益诉讼多元化。随着法规不断完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从立法最初的四大领域发展到现在的“4+11+N”。“4”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1”指新增的11个法定领域,“N”指逐步扩展的新领域。
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外,贵州司法部门特别聚焦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形成贵州公益诉讼检察多元化品牌,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开展杂交水稻制种高标准农田保护小专项行动,通过办案督促岑巩、天柱、三穗3县属地政府投入3600余万元专项资金,推动杂交水稻制种高标准农田建设1.2万余亩。
形成生态司法保护“治理闭环”
涉生态环境以及资源保护案件如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必须考量的问题。近年来,贵州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可供借鉴的办案模式,推动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形成“治理闭环”。
——探索“司法+碳汇”模式。2024年10月,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CCER)重启后,贵州省首张碳票交易在梵净山下的铜仁市江口县完成。这是江口县将碳汇认购融入生态修复司法实践,由公益损害当事人以自愿认购碳减排量的方式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成功案例。
——建设功能多元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丽介绍,贵州各级人民法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人文遗产地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建设了64个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实践教育、综合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融合发挥审判、修复、宣传、教育、治理等功能,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水平。
位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的4A级景区马岭河峡谷,设有全国首个针对喀斯特地貌环境成立的司法保护基地。
“设立保护基地,有利于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提高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主动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减少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兴义市人民法院院长史顺宁介绍,法院以保护基地为依托,采取“保护+预防+审判+治理”模式。
今年7月初,巴西高等司法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安东尼奥·本杰明,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创始人、牛津大学教授詹姆斯·桑顿等一行,前往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实地调研。他们表示,深刻感受到中国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的发展和演进,认为中国的环境司法制度优势日益凸显,正在为世界作出示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