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自1999年制定实施以来,已完成四次修订。近年来,贵州省科技创新发展迅速,原有《办法》在申报方式、评审机制、监督惩戒等方面与上位法存在一定差异,难以适应当前全省科技创新的新形势与新需求。
《办法》采取全面修订方式,共5章28条,新增9条、修改16条、删除5条。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明确基本原则和导向、优化奖项设置、完善提名程序、细化授奖条件、授权确定奖金数额、明确各方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
为确保《办法》落地见效,贵州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政策宣传与解读,帮助科研人员、相关管理机构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办法》主要内容与变化。同时,将加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对提名资格、授奖条件、异议处理与监督等环节予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此外,还将组织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提名者、候选者、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确保各环节规范有序开展。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订特别增设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用于表彰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成效显著的企业。该奖项不分等级,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10项。
(本报记者 侯天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