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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5日

民间音乐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价值意蕴与实现途径

□ 黎承源

民间音乐作为中华文化宝库中的珍贵财富,以其深厚的历史积淀、丰富的情感表达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直抵心灵深处,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笔者旨在探讨民间音乐促进各民族“三交”的理论逻辑、实践现状、核心挑战及优化路径,以期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学理支撑与实践参考。

一、民间音乐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深层联结

民间音乐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历史叙事、情感共振与符号凝聚功能。

一是民间音乐作为历史记忆的活态载体功能。民间音乐以艺术化方式记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历程,成为集体记忆的“声音档案”。各民族音乐中蕴含的迁徙史诗(如苗族古歌《跋山涉水》)、英雄颂歌(如蒙古族《江格尔》)、团结叙事(如《团结就是力量》各民族传唱版本),均展现了各民族共同的历史认同。

二是民间音乐作为情感认同的催化剂功能。节庆对歌、社区合唱等共同参与的音乐实践能够建立“情感共振场域”。

三是民间音乐作为文化符号的融合枢纽功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与民歌双语传唱相结合(如《我们新疆好地方》国家通用语版进课堂),使语言学习更具感染力。国歌、国风乐曲等在各民族广泛传播(文旅部2024年调查显示边疆地区国歌普及率99.2%),强化了国家认同。国家大剧院以交响化编配演绎《茉莉花》《嘎达梅林》等作品,使多民族音乐符号升华为各民族共享的审美标识。

二、民间音乐促进各民族“三交”的理论逻辑、价值维度与实践体系

民间音乐作为文化交往的媒介,其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学理基础与实践价值可凝练为三重核心维度。

一是情感共通性:超越语言的文化共鸣机制。音乐通过旋律、节奏、和声等符号系统,构建超越民族语言的情感沟通桥梁。不同民族的音乐形态虽各具特色(如蒙古族长调的苍凉悠远、苗族飞歌的高亢激越、维吾尔族木卡姆的繁复热烈),却共同传递对自然敬畏、生命热爱等人类共通情感。

二是文化互嵌性:多元共生传统的活态载体。民间音乐在历史演进中形成动态交融互鉴网络,体现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横向融合方面,西北“花儿”融合多民族音乐语汇,形成“你中有我”的声腔体系;纵向赋能方面,侗族大歌的多声部复调结构为其他民族音乐研究提供范式借鉴,推动声学理论与创作实践的民族互促。这种基于文化基因共享的创造性转化,使民间音乐成为民族交融的“活态档案”,其互嵌过程本身即各民族“三交”的具象呈现。

三是认同凝聚性:集体记忆与国家认同的强化媒介。民间音乐通过历史叙事、英雄叙事、地域叙事三类叙事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历史叙事方面,传唱《黄河大合唱》等重大历史事件题材作品,唤醒各民族抵御外侮的共同记忆。英雄叙事方面:演绎藏族史诗《格萨尔王传》等英雄主题,塑造精神力量。地域叙事方面:传播《茉莉花》等具有多地变体的风情乐曲,构建“地域差异—文化同源”的认知图景。

当前,国家及地方层面已形成多层次推动民间音乐促进各民族“三交”的实践体系。

一是政策法规层面提供坚实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要求保障各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民间音乐传承传播奠定法律基础;《“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用专门章节部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及其后续配套政策持续强化对民族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保护与活化利用支持。

二是平台建设与活动开展呈现蓬勃态势。国家主导的高规格平台影响力显著。2023年中国原生民歌节,有多个民族300余名歌手参与;2024年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声乐作品展,音乐类节目占比超60%。地方性节庆活动特色鲜明。内蒙古民歌大赛、青海花儿演唱会、广西壮族“三月三”山歌擂台等,将音乐活动嵌入地方文旅经济与群众日常生活。

三是教育推广体系逐步完善。中央民族大学、中国音乐学院等高校开设“民族音乐学”“多声部民歌演唱”等专业课程;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工程推动民歌、民族器乐进入中小学音乐课堂(2024年全国覆盖率达9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与民歌双语传唱结合(如新疆“同唱一首歌”双语民歌集出版)。

四是传播创新拓宽受众边界。央视《民歌·中国》、央广《听见非遗》等栏目持续传播;抖音有“DOU民歌计划”话题(2024年播放量超70亿次)吸引年轻群体参与;国家大剧院“中国民族音乐巡礼”系列音乐会引入现代编配提升艺术感染力。

五是产业化探索助力可持续发展。《云南映象》《多彩贵州风》等文旅演艺项目长演不衰;民族乐器制作(如新疆热瓦普、蒙古马头琴)带动特色手工业发展;音乐类非遗与乡村旅游深度融合,例如,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歌寨”体验区。

三、民间音乐促进各民族“三交”的实践挑战

传承主体断层与创新乏力问题严峻。核心传承人高龄化且梯队建设不足:《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23)》显示,国家级民族音乐类非遗传承人中70岁以上占比达65%。年轻群体因研习成本高(如侗族大歌需数年系统训练)及兴趣弱化,加剧“人走艺绝”风险。部分创新更陷入误区:过度嫁接西方流行元素,削弱音乐文化真实性与深度认同。

传播壁垒与认知偏差持续存在。传播渠道结构性失衡:一些民族音乐在主流媒体曝光率不足。文化解读障碍显著:地域性刻板印象固化现象突出:强调音乐符号化为单一民族标签,忽视民间音乐多样性与交融性。

产业化异化与利益分配矛盾凸显。商业化冲击文化本真:旅游开发中压缩仪式时长、简化程序损害文化神圣性。版权保护意识薄弱:2024年国家版权局通报民族音乐侵权案17起,民歌改编权属不清、元素滥用问题严重。

体制机制与资源保障尚未完善。跨部门协同不足:一些地方的文化、教育等部门因经费归属争议搁置民歌进校园项目。基层投入严重短缺:云南怒江州2023年调研显示乡镇文化站专职音乐辅导员缺编率高一些地区设施陈旧。科学评估体系缺位:民间音乐促进各民族“三交”的实效缺乏量化指标(仅9.7%项目开展跟踪评估),制约政策精准优化。

四、民间音乐促进各民族“三交”的优化路径

针对当前传承断层、传播失衡与产业异化等挑战,需系统推进多维路径创新,重点从以下四个维度协同发力。

筑牢传承根基与激发创新活力是首要任务。实施“传承人梯队培育计划”:中央及地方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提高青年传承人生活补贴与传习奖励(国家非遗传承人补助标准2024年提高20%),建立“名师带徒”考核机制;推动基于传统的创新实践,设立“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创新工坊”,支持音乐家深入田野进行创造性转化(如交响乐版《阿细跳月》、阿卡贝拉演绎侗族大歌);建设“数字化基因库”,运用AI、虚拟现实(VR)技术对濒危乐种高清采集存储,建立沉浸式体验平台(文旅部“数字非遗”平台试点)。

多措并举构建多层次传播体系。打造国家级传播平台:升级央视《民歌·中国》为全媒体栏目,联动地方卫视制作《民歌地图》纪录片(2025年启动),优化文旅部“文化进万家”活动结构,提升边疆农村地区高质量演出配送比例(2025年目标35%);深化教育融合与社交媒体创新:修订中小学音乐课标,增加各民族民歌器乐必修内容,开发“中华民族音乐鉴赏”在线课程(纳入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与抖音、B站合作发起“全民DOU唱民歌”大赛并设“跨界改编奖”激励原创。

规范产业可持续发展路径是核心保障。制定《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指南》,明确商业化底线原则(禁止篡改核心符号、确保情境适宜),建立开发前置评估机制;推广“社区受益型”模式,在文旅项目中约定社区股权占比(建议≥30%)及收益分配机制(参考贵州“村社合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著作权登记与集体管理制度,设立“版权服务快速通道”,严厉打击侵权行为(2024年国家版权局专项行动)。

系统推进健全政策支撑与长效保障机制。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中央及地方层面设立宣传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文化、民宗、教育等部门资源;加大财政精准投入,推动国家艺术基金、非遗保护资金向民间音乐项目倾斜(2024年资助额增15%);实施“民间音乐文化使者”计划招募复合型人才派驻基层(2025年首批500名),构建“促进各民族‘三交’效能评估体系”涵盖认知度、互动频率、认同感等维度,委托第三方开展年度追踪评估。

民间音乐以其艺术魅力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铺设了一条充满美感与温情的心灵通道,其价值的充分释放,有赖于对传承危机的清醒认知、对传播规律的深刻把握、对产业发展的理性引导以及对制度保障的持续完善。唯有在保护中发展,在创新中传承,在共享中共赢,使各族人民在《诗经》的雅韵、草原的长调、雪域的史诗中,共同聆听中华文化的和谐交响,真切感受“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血脉相连,让民间音乐真正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不朽乐章。

(作者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工作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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