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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5日

推动国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选择

——以金融类国企为例

□ 王青青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这一体系中的关键环节,金融类国有企业深度参与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既为实体经济提供多层次融资支持,助力产业发展稳定升级,又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发挥关键作用。因其资金密集、资源富集、交易复杂等特性,金融类国企面临着更为突出的风险与挑战。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发挥国企纪委作用,为企业稳健运营保驾护航,成为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

一、深化认识党对经济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意义,把准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正确方向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回顾历史,我们党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重视经济建设,通过土地革命发展农业生产,兴办工业和商业,为后续经济发展奠定基础,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开启大规模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和改造征程,金融体系逐步建立,再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金融类国有企业积极响应号召,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助力我国经济腾飞,推动经济社会发生历史性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并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稳步迈进。金融类国企在这一过程中,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在支持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党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这一系列成就充分证明了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优势,体现了党的全面领导对金融类国企发展的必然性、根本性和战略性。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金融体系的关键力量,金融类国企的稳健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金融安全与经济命脉,而要确保其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离不开坚强有力的监督保障。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在其中同样肩负着重要使命,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市场复杂多变、金融创新不断迸发、金融风险交织叠加、金融市场暗流涌动的背景下,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二、当前金融类国企的监督工作现状分析

监督力量与金融业务特性适配不足。尽管很多企业专设了纪检监察机构,但面对动辄千亿级资产规模的业务布局,人员配比存在失衡。中小型金融类国企尤为明显,纪检监察干部常同时承担党建、风控等职能,难以彻底实现“三转”,导致对核心金融业务的监督成效不佳。同时,专业能力存在结构性短板,纪检干部缺乏金融、财会等方面的相关专业知识,在面对复杂的金融业务和违规违纪问题时,难以准确把握和有效应对,难以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影响工作质效。

监督协同机制与风控体系融合度较低。金融类国企普遍建立了“纪检+合规+法务+财务”的监督框架,但实际运行中存在数据壁垒与职责交叉的双重问题。各职能部门均掌握自行挖掘的重要线索和数据信息,却因系统不互通、口径不统一,形成“信息孤岛”,导致重复劳动。同时,金融业务的跨条线特性使各主体之间的监督职责划分模糊,可能导致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相互观望、工作推进缓慢、易出现监督真空的情况。

三、开展金融类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路径探索

强化监督队伍建设。第一,充实干部队伍。企业业务多元且复杂,要依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风险高低,科学合理确定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同时,可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等方式,选拔和挖掘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高素质人员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特别是要注重引进具有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背景的人才,优化队伍专业结构,增强队伍履职能力,提升监督的专业性和精准性。第二,加强专业培训。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动态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涵盖党纪国法、纪检监察业务、金融专业、财务审计、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知识的专业培训,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此外,还应注重实践锻炼,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案件查办、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强化提升实践能力。

拓展监督广度深度。第一,扩大监督范围。不仅要加强对核心业务的监督,还要关注新兴业务领域的发展,及时发现和防范廉洁风险。同时,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物资采购、公车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环节同样不容忽视,通过扩大监督范围,将监督触角延伸至企业每一个角落,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在监督之下规范运行。第二,拓展监督深度。从业务流程合规性检查向分析决策过程、权力运行监督转变,加强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全程监督,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民主科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关键岗位和重要人员的权力进行分解和制衡。同时,加强对隐性问题的研究和防范,多渠道深挖隐性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查处。

完善监督协同机制。第一,加强信息共享。搭建统一的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纪检监察、合规风控、审计财务等部门的信息资源的实时录入、实时共享,避免重复劳动,提高监督效率。同时,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监督合力。第二,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监督职责清单,开展监督工作时,部门照清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协作配合,对于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问题,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通过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共同调查处理等方式,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针对跨部门问题,可制定《协同监督职责划分指引》,按“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监督部门协同”原则明确责任:如采购领域问题由物资管理部牵头,纪检、审计部门配合;工程领域问题由基建部牵头,财务、合规部门参与。建立“联合监督启动机制”,任一部门发现跨域问题可提交联席会议,3日内确定牵头方及配合清单,联合组5日内制定检查方案,采用“分工取证+集中研判”的模式开展工作,结果由牵头部门汇总并同步至各配合方,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及岗位,确保闭环管理,并实行整改,定期复核,未达标者被约谈问责,强化协同效能。

提高工作重视程度。第一,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全体人员深入学习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理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使大家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利用企业网站、宣传栏、公众号等平台,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果和典型案例,营造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员工的认知度和认同感。第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监督工作责任制,明确企业党委、纪委在监督工作中的职责。企业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纪检监察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总体布局,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纪委要发挥好政治监督作用,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部门要落实好日常监督职责,加强本部门风险防控和内部监督。同时,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监督工作成效和问题整改成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可制定《监督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设置40%权重的考核监督成效(如问题线索处置及时率、业务风险点排查覆盖率),60%权重的考核整改成果(包括整改完成率、长效机制建立数量)。每月由纪委牵头开展专项督查,形成《整改台账》,季度公示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奖金、负责人评优晋升直接挂钩,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启动问责程序。

面对金融科技加速迭代与金融业务深度创新的趋势,金融类国企纪委更需主动创新监督理念、优化监督方式,不断提升监督的智能化水平与精准化效能,从而高效识别新型金融风险背后的隐患,筑牢金融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固防线,助力企业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提供纪律保障,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作者单位:贵州黔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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