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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30日

新版《贵州省旅游条例》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讯 7月29日,记者在《贵州省旅游条例》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版《贵州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为7章72条,共修改56条,重点对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经营与权益保护、旅游安全与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强化规划统筹,明确旅游规划编制和相关要求。从源头上防范无序开发,对旅游规划的编制主体、程序和主要内容作出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规划。加强规划衔接,进一步强调与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衔接,明确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需要。强化资源开发与保护,对旅游资源开发、政府投资旅游项目、资源和环境保护等作出要求。

丰富旅游产品及业态,提升旅游业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旅游业与文化、体育等产业和行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创新发展旅游产品和新业态。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信息化保障,提升信息咨询、安全保障等旅游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行业协会会员等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

加强旅游规范经营管理,着力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压实旅行社主体责任,对旅游合同签订、指定购物场所等作出修订,进一步细化旅行社禁止性规定。规范旅游经营者行为,对旅游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景区门票规范销售等作出修订,细化旅游购物场所规范经营要求。针对新业态新问题,对加强民宿、露营地等新兴住宿业管理作出修订,对串通运输企业欺骗或胁迫旅游者消费、实施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规范。细化景区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自然类景区和人文类景区主管部门。

强化措施保障,推动安全责任落实。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旅游安全职责,完善应急预案制度,强化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强化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对旅游经营者开展安全培训与预防、做好风险告知和安全防护等作出规定。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对住宿业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高风险旅游项目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

落实有关工作要求,调整相关法律责任。对罚款事项进行清理,落实国务院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相关要求,对与上位法不相符、不合理设置的罚款事项进行了修改或删除,并明确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予以进一步明确。(见习记者 侯天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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