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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0日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路径探析

□ 吴松江 唐庭轩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乡村正处于加快振兴发展的关键阶段,“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也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提升乡村社会的治理效能,激发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凝聚振兴合力。良好的治理环境有助于优化乡村产业发展布局,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数字乡村、绿色乡村建设背景下,乡村治理模式亟需创新,实现治理手段智能化、精细化和科学化,从而为乡村振兴注入持续动力,提升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的时代背景下,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乡村治理体系包括党组织领导、村民自治、法治保障、德治教化等多元协同机制,还涵盖公共事务管理、村庄环境整治、社会矛盾调解等具体治理内容。当前部分乡村治理还存在组织松散、职责不清、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难以有效应对乡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多元治理需求。因此,乡村需以完善治理体系为核心,强化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村“两委”、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多方力量,形成权责明确、协调高效、依法治理、全民参与的现代治理结构。同时,乡村可以通过健全村规民约、完善议事规则、落实民主管理制度让村民真正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和参与者。

在具体推进过程中,乡村应健全村级组织架构,完善议事决策、监督反馈、权责运行等制度,提升村级治理的规范化水平。乡村可以强化政策宣传和治理能力培训,提升村干部依法治理、民主治理和专业治理的能力,增强治理队伍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此外,乡村要依托信息化平台建立村务公开、民情收集、矛盾调解等智慧治理系统,实现治理数据共享。同时,乡村要注重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吸引专业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构建多元共治格局。通过以上举措能够不断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乡村事务的治理效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全面实现。

乡村治理的核心在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是有效途径。乡村自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民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安排。当前,一些村庄在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中存在制度不健全、议事流于形式、群众参与度不高等现象,制约了效能的发挥。因此,乡村需要进一步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制度设计,规范议事决策、公开监督、民主评议等程序,同时乡村要发挥村规民约的行为引导作用,将传统道德规范与现代治理要求有机结合,促进村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升治理水平,实现乡村事务共商、共管、共治。

在具体实施中,乡村要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明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确保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群众监督。同时,提升村务公开质量,利用公告栏、村务APP、微信群等多元渠道,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乡村要完善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机制,引导村民围绕环境保护、邻里和谐、移风易俗等共同关心的问题,形成切实可行的行为规范,并通过宣传教育、典型引领、民主监督等方式提升村民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仅能够激发群众参与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还能有效提升乡村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乡村振兴注入持续活力。

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强化法治保障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法治是现代治理的根本原则,也是实现善治的重要路径,然而在部分乡村治理实践中还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治体系不健全、法律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为此,乡村需将法治建设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完善村级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健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监督机制,强化乡村治理各参与主体的法治意识。同时可以通过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村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和村民依法维权意识,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乡村治理的共识和行动自觉。在实践中,要健全村级法治工作机制,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服务站点,为村级事务依法决策、规范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法律支持;乡村要加强普法宣传,通过村民学校、法治讲座、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乡村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村民的法律素养。同时,乡村需要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联动作用,及时化解邻里纠纷、土地权属等涉农矛盾,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激化”。此外,乡村可以强化监督,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树立法律权威,通过系统推进法治保障建设能够有效提升乡村治理的规范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夯实乡村振兴的法治基础。

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时代背景下,推进乡村治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指数的关键举措。通过完善治理体系、健全机制、强化法治保障等多元路径,能够有效提升乡村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激发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未来,乡村还需持续优化政策供给、整合多方资源、创新治理模式,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目标的实现,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迈上新台阶。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农村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智能化的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1AZZ008)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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