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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6日

充分释放森林“宝库”发展潜能的四重向度

□ 张琳杰 陈语嫣

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强调:“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森林作为贵州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蕴藏着巨大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是实现生态优势转化的重点领域。贵州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不断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充分挖掘森林资源潜力,创新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推动贵州森林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

夯实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保障

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增强林地经营灵活性。明确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离路径,保持林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并适时延长承包期限,切实保障农民对承包林地的各项合法权益。赋予林地经营权更大的制度弹性,允许依法流转、抵押融资等多种方式盘活林地资源,为生态致富提供有力支撑。

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多元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形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小农户与现代林业的有效衔接。支持建立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和林权收储机构,运用市场机制收储零散林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森林经营。持续探索“林票”等资产量化形式,将森林资源折股量化,提升其金融属性,拓宽林地资产的融资路径和市场吸引力。

健全林地分类管理机制,实现生态保护与收益平衡。对于生态区位重要但利用受限的集体林地,探索差异化管护模式,在坚持生态保护底线的基础上,采取赎买、补偿、合作经营等方式提升综合效益。

稳步推进重点生态区位人工商品林赎买改革。针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人工商品林,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的赎买机制,统筹生态保护与林农生计保障。推动赎买机制常态化、制度化,争取中央财政和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支持,强化重点生态区位保护成效。

完善森林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及交易机制

完善森林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与应用。健全覆盖森林水源涵养、碳汇、生物多样性等关键功能的核算指标体系,确保核算科学规范、结果客观可比。持续开展和推广核算试点工作,推动将GEP成果应用于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分配等资源配置机制中,提升生态保护地区的获得感和积极性。

探索森林生态产品“可计量、可交易、可变现”的实现路径。依托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推动森林生态产品的标准化、产品化,促进其商品属性的显性化和价值实现的市场化。制定清晰可操作的森林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和技术标准,为后续交易和金融化应用奠定基础。

培育和发展森林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全省统一、互联互通的森林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支持生态产品入市交易、生态服务外包、资源租赁权拍卖等多元化交易模式。设立生态产品收益基金、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整合现有林权、碳汇等交易资源,建设集森林生态产品展示、推介、交易于一体的综合平台,提升市场流动性和社会认可度。

推动核算成果与政策制度有效衔接。将森林生态产品GEP核算成果作为生态补偿标准制定、财政转移支付分配、绿色金融支持的重要依据。构建以生态绩效为导向的政绩考核体系和资源配置机制,推动资源要素向生态保护成效突出的区域倾斜,激发地方政府和经营主体参与生态保护与开发的积极性。

构建多元融合发展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延伸生态产业链条。依托全省立体多样的气候和地形条件,培育优势特色林产品,推进特色林业产业向精深加工、高端制造拓展,提升产品附加值。支持林业大县培育林业龙头企业,形成富有各地特色的林业支柱产业体系,建设林业产业园区和现代林业产业集群。

壮大发展林下经济与森林旅游,拓展绿色富民路径。大力发展林下种养、森林食品、林药融合、林菌一体等林下经济。通过“村集体+合作社+农户+企业”等发展模式,提升产业组织化水平和农民参与度。推进森林康养、生态旅游、自然教育融合发展,打造复合型森林生态产品供给体系。

塑造区域生态品牌,健全森林产品市场体系。健全森林生态产品标志管理、追溯认证和质量标准体系,提升森林生态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溢价能力,增强消费者信任度。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等发达地区市场,推动森林生态产品“黔货出山”。

打造现代林业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省级林业科技创新平台、种质资源库、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研载体,推动林业领域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支持以油茶、刺梨、竹产业等为重点方向的技术集成创新,提升林业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互联网+林业”、数字化育林、智能监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林业产业中的应用,提升林业产业发展韧性。

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和林业碳汇交易创新

完善生态综合补偿机制。健全完善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生态补偿体系。完善公益林与天然林保护补偿政策,推动补偿标准动态调整。依据GEP核算结果、生态区位重要性、管护成本等因素,实行差异化补偿机制,对生态责任重、发展受限地区给予更高补偿。

完善林业碳汇交易制度。依托省级自愿交易平台,加强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CCER)的对接,推动林业碳汇项目纳入全国碳市场。推进林业碳汇碳票制度、碳汇收益权质押融资、碳中和产品等机制创新。推动碳汇项目商品化、金融化,释放森林生态资源价值。完善碳汇激励机制,将森林碳汇量纳入生态补偿依据,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提高地方政府和林农保护森林、增加碳汇的积极性。

推动生态补偿与碳汇交易协同增效。探索“碳汇+生态补偿+生态产品”三位一体的协同机制,将碳汇收益与生态补偿挂钩,提升保护者长期参与积极性。支持林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碳汇项目开发、交易与收益分配,推动生态红利惠及基层群众。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投资,拓宽林农增收与绿色经济发展路径,推动森林保护与乡村振兴形成良性互动新格局。

【作者单位分别为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文系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1GZQN39)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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