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贵州省在学前教育领域实现地方立法“零”的突破。5月29日,《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家学前教育法6月1日实施后,全国率先出台的省级配套地方性法规,为贵州建设特色教育强省提供法治保障。
截至2024年底,贵州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4.3%,普惠园覆盖率及公办园占比连续超全国平均水平,28个县跻身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培育示范园超3500所。《条例》立足“上好园”民生需求,将省委、省政府“幼有善育”目标转化为法律规范,服务国家人口战略和生育政策优化。
《条例》采用“小快灵”体例,共34条,重点对幼儿园资源布局、学前教育实施、教师队伍建设、投入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坚持普及普惠,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明确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明确坚持儿童为本,凸显儿童中心,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明确坚持教师发展,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强调加强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保障,逐步提高学前教育支持水平,不得将公办幼儿园收费收入用于平衡预算,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宋广强表示,为确保《条例》落地见效,贵州将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广泛普法宣传,引导依法治教、科学保教观念;狠抓法规落实,持续扩大普惠资源供给、健全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构建高质量服务体系;严格执法督查,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督查督办,完善社会监督,维护法律权威和事业发展秩序。(本报记者 杜再江 实习生 杨 倩 顾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