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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8日

我省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本报讯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制定《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质量。

《办法》明确,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各地在完善本区域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时,应当明确其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或者按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要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取向、财政补贴、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办法》提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分类计价和征收。一是提倡、鼓励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随水费一同收取。不具备执行“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的地方,对居民,可以按每户或每人定额定期收取;对非居民,鼓励按照垃圾产生量实行计量收费,也可按职工人数等为计费单位定期收取。二是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有利于促进减量的原则,实行计量收费。各地在制定或者调整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时,应当以适当比例在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扣减。三是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原则,逐步推行分类垃圾、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程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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