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04 新闻热线:0851-86817231邮箱:gzmzb1ban@163.com






2025年05月14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实行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据新华社消息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指出,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坚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加强督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根据《条例》,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

设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组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条例》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固化,明确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采取例行督察和“回头看”、专项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形式。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等程序环节。

《条例》还明确,中央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督察结果和督察整改工作有关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督察结果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加强督察成果运用。

--> 2025-05-14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1 1 贵州民族报 content_55772.html 1 实行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