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日前联合制发《贵州省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继续分区域划档次持续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从2025年4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每月801元,增幅3%。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每月851元,贵阳市、贵安新区;第二档每月832元,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三档每月779元,其余县。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每年7226元,增幅6%。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每年7260元,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二档每年7212元,其余县。
《方案》还明确,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其中,全省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标准由每月19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月1400元提高至每月1500元。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新标准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本报记者 杜再江)